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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世界各地,死刑及其改革极为吸引眼球,极具热度。当前,废除死刑成为国际潮流,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则是我国大趋势。[1]我国基于国情,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为了严格控制死刑,我国采取立法和司法并进,实体和程序协同的路径。比如,创制死缓制度、收回死刑复核权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等等。一方面,这些路径和措施对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对限制和减少死刑的

  • 标签: 控制路径 死刑适用 适用控制
  • 简介:化学阉割作为一种对预防性犯罪再犯行之有效的手段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使用,它以效果好、可逆等优点自20世纪30年代产生至今受到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青睐。但不可否认的是针对化学阉割的争议从未停止过,它的效果和副作用等不断被人指摘。尽管存在争议仍然不能掩盖化学阉割在预防性犯罪方面的优势地位,我国也应考虑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引入这一制度。如今,我国化学阉割在临床上的技术已经成熟,引入化学阉割不但可以遏制我国不断攀升的性犯罪率,而且也能丰富我国刑罚种类。

  • 标签: 性犯罪 化学阉割 性平静
  • 简介: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既可以保护被害者的利益,又能使犯罪者顺利回归社会,将有助于社会和谐。刑事和解在我国也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各专家、学者乃至普通民众对其看法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本文将紧紧围绕对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和正当性区别进行分析论证,从而更加辩证的认识刑事和解。

  • 标签: 刑事和解 适用条件 正当性
  • 简介: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已《刑法修正案(九)》作为虚假诉讼罪写进《刑法》第307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解决了原司法实践中罪名适用混乱的局面,但是司新罪名的适用仍是一实践界面临的难题。一、虚假诉讼行为方式的界限(一)'隐瞒真相'的外延的划定《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通常情况下,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捏造

  • 标签: 罪适用 虚假诉讼 诉讼罪
  • 简介:虚假诉讼罪罪名的表述具有科学性,其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宜定为诉讼诈骗罪或诉讼欺诈罪。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其诉讼的方式应当是广义的,且不要求特定的主观目的。本罪是结果犯,应当以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既遂标准。在司法适用中要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和其他罪名的竞合处理。

  • 标签: 虚假诉讼罪 捏造行为 民事诉讼 既遂标准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妨害公务罪中新增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条款,该款适用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争议,即人民警察的范围界定,职务行为及其合法性的认定,暴力的形式和程度限制.人民警察不包括辅警,暴力袭击辅警原则上不适用从重处罚条款,但对正在配合警察执法的辅警实施暴力袭击应从重处罚.此外依法执行职务”是构成妨害公务罪及适用从重处罚条款的前提,认定时既要审查人民警察职务行为内容的合法性,亦要审查其程序的合法性.另外,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条款中所规定的“暴力”,形式与程度应以足以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为界限.

  • 标签: 暴力袭警 从重处罚 法律适用
  • 简介:我国刑法盗窃罪中“多次盗窃”的立法变迁反映了劳教制度废除的背景下刑事政策对立法的重大影响。尽管与对特定行为之不法及程度的评价应以单次行为为基础的原则不相一致,但在我国当下却也具有必要性。实践中,“多次盗窃”的适用乱象并未随着司法解释对其“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界定而消弭,从而不得不对上述司法解释再行解释,这也反映出司法解释水平的欠缺和技术的粗糙。事实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被界定为未经任何法律规范处理的行政法意义上的盗窃行为,唯此方能实现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与协调。

  • 标签: 刑事政策 行为刑法 行为人刑法 多次盗窃
  • 简介:直接适用法所体现的单边主义立场,已经突破了萨维尼的理论预设。直接适用法的兴起并非偶然,它是欧陆国际私法发展到一定阶段顺应时代潮流所做的一种自我反省和调适,也是欧陆传统国际私法面对生存困境所做的一种自我救赎和完善。国际私法的范式的转换、价值取向的嬗变、功能主义的勃兴,以及公共秩序的式微,共同为直接适用法的产生提供了正当性理据。

  • 标签: 直接适用法 范式 价值取向 功能主义 公共秩序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如何贯彻执行新的监视居住制度,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本文根据自己对18个不同级别检察机关贯彻执行监视居住制度情况的调研,分析了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监视居住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正确贯彻执行监视居住制度的建议。

  • 标签: 监视居住 检察 对策
  • 简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从早期的"信访申诉+法院依职权再审"的结构出发,经历了从"诉访不分"且强调职权性纠错的起点向诉讼与信访相对分离的程序结构转型的过程,其结果是大体实现了以当事人申请为启动再审的主要途径、结合检察机关和法院从外部和内部实施审判监督这样一种制度形态。但目前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运行状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而"多方投诉"的信访现象,仍给民事诉讼制度带来"终审不终"的压力和难题,因此,对再审或审判监督程序这一制度发展过程加以重述,就2012年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以来,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民事再审程序设计及运行中的解释适用等众多问题进行全面探讨显得十分重要。

  • 标签: 民事再审 审判监督 “诉访分离”原则
  • 简介:雇佣救助是指救助方依据被救助方的请求实施救助,不论救助成功与否,都按照约定的费用收取报酬的行为。它不具有《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中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构成要件,救助双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具有中国法下海难救助合同的法律属性。不同的雇佣救助形式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按其性质,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以外的其他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 标签: 雇佣救助 雇用服务 海难救助 法律适用
  • 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现代型司法解纷机制,维护社会公益的特性决定了调解制度的运用必然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从不同的诉讼请求维度探讨公益诉讼调解的内容与限度,有助于理清环境民事公益案件在实体请求层面如何适用调解。对当事人处分权进行必要限制、在发现案件真实的基础上启动调解,调解结果必须经过审查与监督是公益诉讼调解特殊的程序品性,决定了调解在启动、进行、调解书的形成等方面有着特殊的程序安排。立法应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求的具体类型,强化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在引导民众有序参与调解,充分审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调解协议,并完善调解协议的公告程序、法院审查处理方式及调解书的公开途径,以真正实现公益保护的要求。

  • 标签: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调解 公共利益 诉讼请求
  • 简介: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新设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立法存在缺陷和运行中存在障碍所致。立法缺陷如适用范围和财产没收范围不明、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证明标准过高等;运行中存在的障碍如涉案财产查询困难、检察机关动力不足等。对此,可以从明确案件适用范围和财产没收范围、合理分配证明责任、采用"二元化"的证明标准、激发检察机关的追赃意识等方面加以完善,以期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得到充分适用

  • 标签: 违法所得 没收程序 没收范围 证明
  • 简介: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分析了海上雇佣救助合同的性质,认定雇佣救助也符合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虽然雇佣救助的报酬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以确定,但此种救助在总体上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具体而言,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应归于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经认定后的报酬可以认作共同海损,因救助人的过失造成被救财产的损失,救助人应当有权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 标签: 雇佣救助 雇佣救助合同 法律适用
  • 简介:死缓限制减刑在本质上属于不同于死缓的刑罚执行制度,也属于一种量刑制度。在适用前提上,首先要将死缓限制减刑定位于死刑的替代措施,只针对“死刑过重”而非“生刑过轻”;其次,死缓限制减刑在死刑体系中的逻辑应当以死缓一死缓限制减刑一死刑立即执行为顺位;再次,适用死缓限制减刑还要明确死缓的适用范围。在具体适用标准上,被判处死缓的“累犯”的前罪与后罪都应当限定为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只包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等情况”只包含在“累犯+8种犯罪”基础上的从重情形。

  • 标签: 死缓限制减刑 死刑过重 逻辑顺位 犯罪情节等情况
  • 简介: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律解释方法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中的应用,能够保证WTO法的统一适用和完整。文章通过对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进行分析,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对WTO争端解决中的条文解释,以期实现在WTO法上的"国际法治",统一化地解决争端。

  • 标签: WTO 法律解释 司法能动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公众对安全的需求也日趋强烈,而现有的公共警务捉襟见肘,巨大的供求矛盾主导了第五次警务革命的发展趋势——警察私有化。警察私有化的本质是在自由经济体制下的市场选择,是将公共安全服务商品化的新公共管理主义策略。我国目前处于经济驱动强大与安全屏障脆弱的改革状态,兴起于英国的警务主体多元化下私人警务的趋势能否满足我国当前的警务改革需求,以及其本土化过程中的背景分析、理论改良、适用评估等,是私人警务理论在我国适应性研究的重点。

  • 标签: 警察 私有化 适用
  • 简介:后果主义论辩是法律论证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从后果论的角度为规范适用提供“二次证明”。尽管后果主义论辩受到诸多批判,如以损害形式逻辑为代价、引入法官动机破坏法律的确定性、以法律工具主义作为价值预设等,但是后果主义论辩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作为重要的论证方法,是法官思维的组成部分,也是协调规则安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矛盾、解决权利相对性困境的重要方法。基于不同类型的后果,可以将后果主义论辩区分为制度型、目的型、道德型和政策型,这四种类型的后果主义论辩都有独特的适用领域和适用限制。在个案裁判中,后果主义论辩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存在,作为一种辅助性依据,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法律问题还原为事实问题。然而,受制于人的有限理性、法官的价值偏好,后果主义论辩在适用时需要就个案事实与逻辑后果的相关性进行论证,必要时辅之以其他的论证形式,并对适用的推理过程展开细致的说理。

  • 标签: 后果论 后果主义论辩 辅助性依据 相关性 形式法治
  • 简介:为协调传统属人法中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越来越多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逐渐倾向采用惯常居所地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属人法的连结点。惯常居所地在我国的适用表现为经常居所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首次将经常居所地置于属人法的核心地位。本文重点指出,我国法律规定中的经常居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相比,虽一字之差但截然不同,而与国际上的惯常居所地实质上是等同的概念。

  • 标签: 属人法 连结点 涉外民事关 法律适用法 惯常居所
  • 简介:买菜总会攒下很多塑料袋,一般我们会把它当垃圾袋使用,但是这些塑料袋一般比较小,无法套在垃圾桶上。下面就教您巧妙改造垃圾桶,非常便利地利用这些废弃塑料袋。

  • 标签: 塑料袋 垃圾桶 垃圾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