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乾隆二十年到道光初年,在乾嘉汉学之风的影响之下,在凌廷堪、胡承珙、褚寅亮、张惠言、程瑶田等人的实践推动下,《仪礼》学研究焕发出新的活力,展现出新的学术态势。礼经学家从各自不同的诠释策略出发,或继续兼采汉宋,或张扬朱氏学,或尊尚郑氏学,或进行汉学考据研究,或专事礼经校勘,体现出不同于清前期的"经世致用"观。从诠释学视角看,这一时期礼经学家选择适合自身诠释策略的文献著述体式和灵活多样的诠释方法著书立说,彰显出多样化的诠释风格。从地域视角来看,礼经学家的地域分布大都聚集在苏、浙、皖等地,形成一张独特的学术网络圈,他们之间相互交流问学,促进了《仪礼》学硏究的蓬勃发展。
简介:本文以许寿裳为中心,重点考察他渡台以及主持台湾省编译馆工作时和“二二八事变”以后,对台湾文化建设的思考和演变。文章指出,许寿裳作为一名爱国知识分子,应陈仪之邀前往台湾本身是其主动选择的结果。许寿裳对台湾的文化重建有自己的理解,他把台湾的文化建设与振兴民族国家的理想抱负联系起来。他主持编译馆工作期间,既强调要向台湾同胞输送民族文化的优秀成果,又提出要发挥台湾的文化优势,为促进国家学术文化进步服务。“二二八事变”后,许寿裳的思想发生了新的变化,提出“台湾需要一个新的五四运动”。这是根据“二二八事变”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来的,目标是要彻底清除日本殖民统治的余毒。许寿裳在台湾进行文化建设的前后思想变化,从一个侧面呈现了光复初期台湾文化重建的复杂历程。
简介:秦至清帝制时代法律的本质特征,是帝王们口含天宪,朕即法律,诏书、敕令、谕旨、御笔手诏,皇帝任何形式的言语、思想表述,都是法律或法律依据。帝王不仅具有立法的专断性权力,而且具有随时随意立法的便宜。专制帝王是唯一的立法主体,而法律的适用主体则仅仅是臣民,不存在针对天子、帝王犯罪的任何立法,皇帝本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享受法权的绝对独裁。立法的核心原则在于维护皇权的尊严,确保皇权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强化帝王的绝对权力。在司法实践中,皇帝直接涉入司法,控制司法最终审判权;在地方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中,始终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统一,以保证皇权对司法权的绝对控制。帝王对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独断,从一个方面证明了秦至清社会的皇权专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