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于2001年10月10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发布。
简介:上海市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以2001年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为标志,至今已经实施了三年多的时间。从目前情况看,制度运行平稳。截止到2005年3月,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为514万,超过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职人员的参保人数,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了10亿元。上海市生育保险制度在保障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院医疗保险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医疗保险),是指由企业按规定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职工在住院就医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调节人口发展,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推行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统计登记,是指统计机构对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联合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关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注册的活动。
简介:费用结算是医疗保险运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结算办法关系到医疗保险资金能否平衡的问题。我们经过几年来的不断探索,现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本市住院医疗保险,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河道(水闸)管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区域内经营、使用公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简介: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和其他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发生,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秩序安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犬类的饲养、养殖、销售活动与管理。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推动商品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
简介:<正>(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邮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促进本市养老机构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适应本市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发展原则)
简介:《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将于9月1日施行。上海市民今后申请低保障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将接受“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及区县核对机构”对自己经济状况的核实。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释义(一)
上海市生育保险制度调查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
上海市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的设计与运作
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正式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民财产核对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