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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道德必须以信仰为基础,道德信仰既是对道德的信仰,又是对善的终极追求。者合为一体,统一于道德信仰这一主体的道德意识之中的,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与层面反映了人对道德的态度与意愿。这是研究道德信仰应有的理论视点。

  • 标签: 道德信仰 两重规定 限度
  • 简介:价值哲学研究的取向,不仅指价值哲学研究者的旨趣和在研究过程中所关注的重点,更指把什么主体的需要看作终极价值的源泉和尺度,以哪一种价值主体所追求的价值为价值的基点和目的,一言以蔽之,即是指以什么样的主体所追求的价值作为价值的本位。自古以来的价值哲学研究,虽然研究者的观点人各不同,但存在种基本不同的取向,即整体取向和个人取向。

  • 标签: 价值哲学 哲学研究 终极价值 价值主体 个人取向 研究者
  • 简介:将法律运行的道德追问规定为重向度,既有其学理的依据,又是历史给予的启示和破解现实难题的需要.对立法的道德追问不仅要考察法之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而且要审视法与社会主导道德以及与广大民众心理和情感相契合的状况.对司法的道德追问则不仅要关注司法是否公正以及司法工作者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而且应特别关注当下我国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司法之'应然'.

  • 标签: 法律运行 立法 司法 道德追问
  • 简介:西方自由主义一直存在"共识"与"共存"种传统,前者把自由主义理解成为一种最佳生活方式,认为它是人类应该最终形成的理性共识,后者则否认形成这种理性共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为自由主义只是一种让不同生活方式共同存在、共同繁荣的宽容。在必要性和可能性上,自由主义的种传统都有部分的合理性和部分的不合理性,并且它们各自的不必要性和不可能性正好表达了对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此,必须把自由主义的种传统结合起来,价值层次的区分以及"够用原则"和"公域原则"的运用则是把它们结合起来进行优化组合的基本条件。对于自由主义种传统及其相互关系的探讨具有普遍的启示意义。

  • 标签: 自由主义 共识 共存 结合 原则
  • 简介:目前,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日新月异。互联网,作为科技的重要标志,已经深深地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互联网的一机一线,使得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一网打尽全世界"。然而,在互联网为社会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人们不知不觉陷入了自己所编织的这张网中,没有察觉到在其试图主宰互联网的过程中反而被互联网所控制和支配。

  • 标签: 科技异化 互联网 两面性 社会生活 科学技术
  • 简介:荀子是中国古代第一个系统论述荣辱观的思想家,他在《正论》篇里提出了著名的“义荣”、“势荣”、“义辱”、“势辱”概念。先秦儒家三大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在荣辱观问题上的观点是一致的。荣辱观主要通过荣誉感的激励功能与羞耻感的约束功能发挥其道德评价与选择功能。荀子以先义后利为荣,追求内在的义荣的思想为我们当前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 标签: 荀子 义荣 势荣 义辱 势辱
  • 简介:<正>党和国家领导人发出向湖北“农金卫士”杨大兰、潘星兰学习的号召后,一个学习“兰”的活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乘此东风,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和湖北伦理学会等七个单位,于今年11月9日至12日在宜昌联合召开了“‘兰’精神暨典型宣传理论研讨会”,省内90余名从事理论研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出席了会议,并提交论文73篇。

  • 标签: 典型宣传 理论研讨会 湖北省分行 事理论 兰学 先进典型
  • 简介:社会道德担当有种途径:国家担当的途径和民间社会担当的途径。二者应该相互契合而不能相互背离。而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种途径之中,既体现着国家所担当的道德思想,又体现着当前我国民间社会的道德要求,并具有易于被民间社会担当的优点。因此它消弭了在传统社会无法消弭的种担当途径之间的落差,为国家道德担当和民间社会道德担当的和谐统一、携手合作提供了一个最佳的契合面。

  • 标签: 社会主义荣辱观 道德担当途径 国家道德担当 民间社会道德担当 契合
  • 简介:法律原则能否作为判决的依据取决于个案中法律行为所体现出的道德强度的程度,表现为以下个因素:一是“向下看”,准确判断在具体的个案中,适用法律规则对道德的违背程度;二是“向上看”,全面考察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法律规则对道德规则转化的法律原则是如何回应的。埃尔默“谋杀被继承人”继承案,如果适用法律规则,对道德的违背是严重的,也是为整个法律体系所不容的,该案适用法律原则具有有效性;相比较而言,泸州“婚外同居”继承案,如果适用法律规则,对道德的违背要轻微些,也为整个法律体系所容忍,该案适用法律规则具有有效性。

  • 标签: 司法判决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道德强度
  • 简介:面对资本主义的合法化危机,西方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做出回应.被誉为20世纪西方政治哲学领军人物的罗尔斯,以其纯粹程序的社会正义规范表达了对实质平等的理想追求.然而,由于仅仅局限于政治正义的狭隘视野和资本主义的制度框架,罗尔斯纯粹程序正义规范之下的平等是不彻底的,最终陷入抽象平等的困境.与此不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合法化危机的回应一方面指向其自由市场经济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另一方面指向其作为背景的只局限于政治正义的社会理想,将目光投向更为广阔的人类解放的前景,从而在一种人类正义的规范之下表达了实质平等的理想追求.由于超越了政治解放的狭隘局限,因而,马克思人类正义规范之下的平等,不再是抽象的形而上学的思辩,而是在人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寻求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理想目标、价值原则和现实途径.

  • 标签: 公民资格 正义 平等 罗尔斯 马克思
  • 简介:本体论上的人是一种类存在物;价值论上的人则是一种超越存在高于存在的应当之物。归依存在是人的根性,归依人是“我”的根性。“我”是通过看、思、做来跨越“我们”、“你”、“他”等站点而成为人的。“我”面临的根本问题是“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和“对于人什么是有价值的”。这也是伦理学的个基本问题。

  • 标签: 伦理学 存在 “我” 接触方式 价值
  • 简介:亲属容隐作为正式制度,依法追究一定违法犯罪嫌疑人,以维护法律关系和公共秩序;同时自上而下赋予嫌疑人的亲属以豁免权,保证其豁免举证义务,悉心敦睦伦理。从而对伦理和法律关系,解难,达全。自上而下赋权,则基于并落实伦理权利,即伦理本体内生的对世权,是从和渗透态伦理对应的实体态伦理内、外不同权利义务分化、转移,自下而上内生并落实的对世权,类似于民法物权,不同于自然权利、法律权利、道德权利。

  • 标签: 伦理本体 人性 敦睦伦理 法律关系 亲属容隐 伦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