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台湾地区自从1987年7月16日“解严”以来,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开放,面对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对传统教育的冲击,台湾“立法院”于1994年2月7日颁布了“师资培育法”,从此师资培育由一元化走向多元化。改变了传统师资培育由师范校院负责的方式。本文谨就1987年之后台湾地区在师资培育方面的改革情况、由此产生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作一概括分析,并略述浅见。一、台湾地区师资培育的改革(一)政策与法规方面1994年以前,台湾师资培育皆采用一元化、公费、分发、中小学教育分流培养政策,自1994年“师资培育法”通过后,政策有了很大的转变。“师资培育法”全文共计20条,其重点包括:
简介:上世纪90年代,台湾地区开始以“自下而上”的社区建设体制替代它实行了近30年的“自上而下”社区建设体制。它主要体现在:在制度设计方面引入了“社区导向”,在制度执行方面重视“基层政府”和社区的作用,而在执行过程中引入了“自下而上申请专案”的机制。纵观台湾地区社区建设实践,可以看到:台湾地区社区建设自始至终贯穿着官方“改造社会战略”的意志;在“公民社会”未经建成基础上推动的社区建设体制所主张的“自下而上”模式不得不借由“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方式推动,这为社区主义的扩展提供了空间,因而其社区建设政策转轨呈现出“柔性强制+示范诱致”的变迁特征。台湾地区推动社区主义虽然是深嵌于其特有的政治社会生态,但其主动推动的姿态以及培育和辅导民间组织的积极作为,尤其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