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二)贪污罪主体立法存在的难题及解决难题的可能方式 1、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作为贪污罪主体与客体规定的矛盾 在我国, 一、刑法对贪污罪犯罪主体的立法规定及其存在的难题 (一)从解释学的角度看刑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1、刑法第382条的规定 刑法第382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应该可以适用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犯罪主体之所有犯罪
简介:客体论———强调纪录片题材的重要性纪录片的选题是创作的起点,因为题材之于纪录片的成功,原因是纪录片的成功并非是一个好的题材再加一个纪录片
简介: 二、 作为犯罪构成一部分的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要件是刑法保护客体的类型化, 关于刑法保护客体和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
简介:(公务)受贿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和公正性,[7]第三种观点认为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简介: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系统,方法作为人类生存手段是根据主体与客体两种内在原则产生的,则是特指包括文艺学研究方法在内的人类生存方法系统
简介: 二、学生题材的发掘 学生题材主要是指以学生的生活为主要内容的事件,并不是所有发生的教育事件都可以作为叙事的题材,我们选择课堂、学生和教师作为发掘叙事题材的切入点
简介:犯罪客体 刑法保护客体 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事实,二、 作为犯罪构成一部分的犯罪客体*犯罪客体要件是刑法保护客体的类型化,关于刑法保护客体和犯罪客体
简介:将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作为刑法保护的客体,盗窃等罪的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整体(以下简称所有权说),如果认为刑法只保护所有权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1直认为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客体不同,(1) 原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客体,奸淫幼女罪的客体或者保护法益也应该是幼女性权利方面的内容
简介:唐代民事法源中的不成文法主要有习惯、礼和法理,依唐代律令和习惯,由律、令、格、式和敕令构成的成文法应是唐代基本的民事法源
简介:该说认为盗窃罪的犯罪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并没有侵犯所有权却被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罪的客体应当是财物的他人占有
简介:现实法律并不能对虚拟财产进行概括性保护,不存在现实法律的保护问题,2.法律应保护无形虚拟财产
简介:说认为受贿罪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认为受贿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我国刑法理论对受贿罪的客体问题
简介:把犯罪客体说成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注,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把犯罪客体解释为一定的社会关系,我国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首先把犯罪客体视为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简介:说 认为受贿罪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认为受贿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我国刑法理论对受贿罪的客体问题
简介: 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我国规定的计算机犯罪是对后两种安全特别保护
简介:受委托从事国有财产经营管理的人员就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定身份,受国家机关等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简介:(一)作为代位权客体的债权须为合法债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该规定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限定在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贪污罪犯罪主体研究——围绕贪污罪之主体与客体协调问题
纪录片创作过程中的客体论和主体论
犯罪客体三论
论受贿罪的客体
构筑主客体间的桥梁
简述教育叙事客体的解读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
如何理解侵犯财产罪的客体
谈谈新强奸罪的犯罪客体与既遂标准
唐代民事法律主客体与民事法源的构造
关于盗窃罪的侵权客体探讨
浅议法律应保护的虚拟财产客体
试论受贿罪构成要件之客体
论我国传统犯罪客体理论的缺陷
计算机犯罪侵害客体之再研讨
贪污罪主体与受贿罪主体的辩析
透视浅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