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两部又于2008年2月1日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这一过程中,各地都根据地方的特殊性,制定适合本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的办法。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以市场为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