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刊讯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更好地发挥在华外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中的积极作用,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外资银行的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通知》要求在华外资银行开展上述业务活动应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
简介: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的修改,“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保险代理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无法律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等2项应改为工商登记睛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