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21 个结果
  • 简介:GIirl—Alert等根据所积累的12年实验资料以及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较系统地报道了部分常见药物和化学制品在血液、尿及其他体液中的治疗(正常量)、中毒和致死。这对有关专业检验人员在判断是否中毒死亡时有一定参考价值。

  • 标签: 中毒量 致死量 化学制品 中毒死亡 ALERT 专业检验
  • 简介:黄年俊1987年从部队转业到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从审判员到院长,十多年来,他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出色履行了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他先后被评为省、市优秀共产党员;三次被本溪市委授予“政法系统优秀干警”称号:1990年至1996年连续被市法院评为“民事审判干部标兵”和“优秀法官”;先后被省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

  • 标签: 法官 法院 干警 审判员 先进思想 政治工作者
  • 简介:本文对精斑中同工的研究现状、分型原则、在法医物证检验中的作用和意义作了较为详细的综述,指出精斑或混合斑的同功分析,特别是对磷酸葡萄糖变位(PQM1)及其亚型的分析,是性犯罪物证鉴定的又一有用手段。

  • 标签: 同工酶分析 混合斑 法医物证 性犯罪 酸性磷酸酶 酶活力
  • 简介:凭借甜言蜜语,使一名刚离婚不久的少妇坠入情网,后又施计骗其进行“投资”。

  • 标签: 网恋 钱财 少妇 离婚
  • 简介:“社会危害性”没有揭示罪要素的本质。罪要素是违法的程度要素,既包括客观的违法要素,也包括主观的违法要素。但是,罪要素不是责任的程度要素。罪要素在立法上具有不可避免性。“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罪因素不是立法过于粗疏的表现,因为语言本身具有模糊性,语境依赖导致语义具有不确定性。罪要素不是我国刑法的创举,其具有超越实定法的存在基础。罪要素具有逻辑学上的划分依据,是谦抑主义的要求,也是刑事政策的技术考虑。

  • 标签: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现状 剖析 完善 路径
  • 简介:<正>以行为程度()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社会治安分权治理模式,造就了我国刑法独具特色并成文的"罪因素"规定,即分则个罪中为数众多的"数额(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犯罪成立的罪要求。这些罪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充当怎样的角色,如何建构包含罪因素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当下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不容回避的课题。早有学者注意到罪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区分质的构成要件与的构成要件"等命题,但缺乏具体而系统的关于罪因素的犯罪论体系定位,其宣示意义远大于建构意义。而围绕《刑法》第13条但书的犯罪构成体系建构,也没有正面关注罪因素——作为分则规定的事实要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本文关注的罪因素是指刑法分则个罪罪状中明确规定的,表明行为的危害程度,并为犯罪成立所必需的事实要素;包含罪因素的犯

  • 标签: 周光权 违法性 阻却事由 犯罪论体系 法益侵害 陈兴良教授
  • 简介:我国刑法典中充斥着大量表征行为及结果程度的词语,学者称之为"罪"。任何犯罪构成理论都必须以法条为依托,理论上的犯罪构成体系需要为法典中每一元素在体系中的地位做出符合逻辑的安排与说明。引进德日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之后,为了让该理论更加契合于我国的刑法典,罪在该体系中应重新定位于违法性阶层之中。其中一些罪是犯罪成立的消极判断,可视为"违法阻却事由",另一些则可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加以认识。

  • 标签: 罪量 犯罪论体系 可罚的违法性 体系定位
  • 简介:表决权信托制度源于美国,是一项弹性大且极具灵活性的制度,在其制度的衍变史上,也与反垄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融结合是工商企业充分市场化和银行业充分商业化的必然产物。而在融结合的过程中尤其是融混业中暴露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有太多漏洞,以及在融结合过程中的反垄断规制等问题。从我国目前立法来看,对上述两大难题都是从公司外部予以立法规范,而本文之主旨在于试图通过表决权信托制度在融结合领域中的应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解决融结合领域中金融监管难、反垄断规制等诸多难题,并以期该制度能与外部法律制度达到联动效果,进而促进融结合的健康发展。

  • 标签: 表决权信托制度 产融结合 金融监管 反垄断规制 公司治理
  • 简介:酸性磷酸是水解酶类的一种,常见于许多动植物组织中。酸性磷酸的培养基是一些复杂的正磷酯类(其中包括酚酞磷酸类),酸性磷酸由于这些酯类而使磷酸盐基分解。酸性磷酸的适宜pH在4.5—6.0范围内,适宜温度为37℃。现在已知的酸性

  • 标签: 酸性磷酸酶 适宜温度 水解酶类 酒石酸盐 动植物组织 淀粉凝胶电泳
  • 简介:法官工作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官员额的测算、法官绩效评价和激励制度的完善,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将办案等同于法官工作,但在法官的日常工作中除了完成审·判工作之外,还有承担相当的非审判工作,即使是单纯统计法官的审判工作,也不能简单地以办案作为其工作,因为不同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程序的案件其所耗费的法官工作均有所差异。为了较为准确地计算法官工作,本文以统计学当中建立测算模型、计算加权值的测算方式为研究方法,结合发放调查问卷、查阅档案、随机抽样等实证分析的方法,构建法官工作的测算模型。

  • 标签: 法官工作量 统计模型 加权值计算 随机抽样调查
  • 简介:目的对ADH2、ADH3、ALDH2和CYP2E1基因的40个SNP位点进行群体遗传学分析,得到多态性信息。方法利用PCR和质谱技术平台对SNP位点进行分型检测,通过对中国华东地区汉族人群199个无关个体的调查,统计分析40个SNP位点的等位基因分布频率。结果40个SNP位点中,rs698、rs2241894(ADH3基因座),rs13306164、rs671(ALDH2基因座)和rs28371746、rs2515641(CYP2E1基因座)的小等位基因分布频率(MAF)均大于1%,其它SNP位点的MAF均小于1%。结论ADH2、ADH3、ALDH2和CYP2E1基因的40个SNP位点中,6个位点(rs698、rs2241894、rs13306164、rs671、rs28371746和rs2515641)在华东汉族人群中具有多态性。

  • 标签: ADH2 ADH3 ALDH CYP2E1 SNP 多态性
  • 简介:本文研究应用间接免疫组化法检测“502”胶显现人指纹的ABO血型.结果显示69例个体中,检出65例指纹的ABO血型,检出率为94.2%.该方法具有特异性好、准确灵敏、结果可靠、重复性好等特点,为法医物证检验个人识别提供了一种新的手段.

  • 标签: 间接免疫 酶组化法 ABO血型 502胶 指纹
  • 简介:本文总结了我国法院自媒体的现状,阐述发展法院自媒体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并以G省G市的法院自媒体发展为实证,肯定了自媒体对法院工作的成效和作用。但'自媒体热潮'之下,本文列举了当前法院自媒体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之状,指出法院自媒体虽然在''上取得突破,可是发展理念和机制建设仍然存在缺陷,造成运营遇冷,甚至因人为失误产生负面舆情。困难之下,必须致力从'质'上改善法院自媒体的运营现状,打造优质品牌。对于法院自媒体的未来发展方向,本文建议,首先要坚持法院自媒体的司法、新闻双重属性,要在坚持司法价值观的同时寻求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方式运营法院自媒体。其次要将自媒体作为法院创新工作举措的重要载体,将自媒体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协同发展,不断优化法院自媒体的功能运用。最后要从机制建设上完善法院自媒体的管理,包括制度规范、发布审批、绩效考核、队伍建设、统筹建设等,畅通管理节点,提升自媒体的内部管理活力。

  • 标签: 法院自媒体 双微 舆情引导 司法品牌
  • 简介:田间现场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双方当事人存在分歧的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但在鉴定实践中,专家鉴定组作出的鉴定结论,常不能实现田间现场鉴定的目的。

  • 标签: 现场鉴定 鉴定目的 鉴定范围
  • 简介:审判性工作可以按其功能划分为审判裁断性工作及审判事务性工作。其中,审判事务性工作可进一步细化为司法技术性事务和纯事务性工作。从民事案件审判流程来看,可细分为送达(阅卷)、诉中保全、调解、庭前准备、庭审、合议定案、裁判文书拟定与制作、卷宗归档等节点。因此,本文根据各个节点所需用时,在固定工作时间、固定个案耗时的基础上,通过数据运算测算得出司法改革后民事法官合理案件工作为210件。基于合理的审判裁判性工作的计算,按照民事员额法官数额=年均民事案件÷审判裁断性工作公式测算出民事员额法官值。但要达至审判质效上的'帕累托效率',就应当以合理分工、提升辅助人员数量作为基本要件。

  • 标签: 审判工作量 案件量 员额数 帕累托效率 基层法院
  • 简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的受案一直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海事仲裁案件的特点出发,论证了我国海仲走机构化道路对其仲裁规则应对实践需求的负面影响,强调在突出我国海事仲裁规则特色的同时应与国际接轨,提出在现有体制下,可以尝试走仲裁规则种类多样化的道路。

  • 标签: 仲裁规则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临时仲裁 中国 案件 实质性
  • 简介:因户口未落实而无法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以本人照片、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暂住地地址,出资购买了假身份证,并用假身份证坐飞机、应聘工作、申领银行卡等。对该当事人适用刑事处罚是不合适的,基于刑法效益性、谦抑性、人道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及期待可能性考虑,对其适用行政处罚显然更科学和准确。

  • 标签: 伪造身份证 犯罪认定 社会危害
  • 简介:尽管《物权法》在相邻关系一章以第90条的形式对不可物侵入作出了规定,故其以不完全法条的身份宣示了相邻关系视域下不可物侵入之救济制度的缺位。同时,无论是《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抑或是《环境保护法》,均只明确规定了环境侵权的判断标准:即以造成了“重大损害”作为判断侵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该“重大损害”或以实际发生人身财产实质损害为判断标准,或以违反符合法定的排污许可或排污标准为判断标准。这样,在不可物侵入符合法定的排污许可以及排污标准之时,只要未产生显性损害(病理性损害为显性损害),受害人即便遭受难以忍受的精神折磨,亦无法寻求相应的救济。甚至,受害人会因遭受的噪音侵害处于法定标准之上或下而获得天壤之别的司法判决。这显然有失公正。因此,本文针对不可物侵入在程度和性质上的差异,创造性的引入了“较大损害”这一与传统实践中“重大损害”标准相对应的标准,构建出了相邻关系视域下不可物侵入之补偿请求权。

  • 标签: 不可量物 补偿请求权 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