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被告人的辩护权从形式上可分为两部分,被告人自己的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被告人自己的辩护随侦查活动同时产生,辩护人的产生有两种途径:被告人的委托和人民法院的指定。这样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是大家公认的,无庸赘述。本文重点谈谈辩护人参加辩护的适当阶段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在何阶段参加辩护为必须是当前法学界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有人坚持现行法律的规定,辩护人辩护只能从审判阶段开始;也有人主张应允许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参加辩护;还有人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辩护人从起诉阶段起参加辩护比较合理。下面,笔者不怕见笑大方,提出浅见与各位专家学者商
简介:1998年南北两地的大洪水为我国生态保护再次敲响了警钟,也将使毁林栽参受到限制。辽宁省东部、吉林省东南部是我国人参的主要产区,这里毁林栽参已成为代代相传的成熟经验。但有识之士早在60年代就已呼吁停止破坏性的毁林栽参,发展平地和坡耕地栽参,并有许多文献报道了试验成功的经验[1-4]。但在山区一直没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推广实施。现在退耕还林人参下山势在必行,集国内30年的经验,引进国外现行的栽培方式,推广平地和坡耕地栽参,也是当务之急。韩国、朝鲜、日本平地栽参,旱田与人参轮作,水田与人参轮作已成为栽培的固定模式,已有几十年的成功经验。根据1995年赴韩国参观考察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