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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网络社会的高速发展,发生在网络生活中的各种侵权问题也层出不穷而且形态各异,相比其他普通是民事侵权,网络侵权这一新型的侵权形态更值得我们注意。我国现行的《侵权责法》仅仅以一个条文进行了简单规范,给网络侵权留下了较大的空子,实际上还存在许多棘手的具体的操作问题没有解决。解决这些日益增多的网络强侵权问题的前提就是搞清楚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并适用不同归责原则,以更好的解决实际生活中产生的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侵权问题,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 标签: 网络侵权 构成要件 网络侵权归责
  • 简介: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侵权责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其内容的完善性以及科学性已经引起了国家法律部门的高度重视。《侵权责法》将教育机构分成三类,即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并对这三类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的责任进行了一系列规范。随着一些社会案例的发生,《侵权责法》对教育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强调了教育机构对未成年提供的保护是一种职责。本文以2014年12月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幼儿园的案件为例,对《侵权责法》下教育机构责任界定的相关内容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希望能站在法律的角度,针对这起案件给出一个科学就合理的解释,从而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教育机构 责任界定
  • 简介:摘要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也是世界的未来。但近年来,由于中小学生伤害的民事纠纷案件,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伤害,因此加强对轻微事故和学生伤害责任的研究,对学校的教学和学生的秩序的法律保护不仅影响很大,而且对中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 侵权责任
  • 简介:对于侵权保护法的立法保护范围一直为司法部门以及学术界所关注,对于侵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对于法制的保护及其重要。关于客体保护范围讨论自《侵权责法》颁布仍未停止,且在司法实践方面仍然面临许多困境,学术界对其有许多争议。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侵权法立法保护模式,对权利与利益区分的可能性和合理性进行阐述,并分析借鉴德国权利区分保护模式,以此论证侵权法权益区分的合理性及可用性。

  • 标签: 权利 利益 权益区分 差别保护
  • 简介:当下,生态损害的公法救济渠道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能力和动力;另一方面,公法上行政处罚等措施无法直接救济生态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生态环境侵权责这一私法救济制度。在生态环境侵权中,行为人经由“加害行为-生态破坏”最终损害了他人的生态利益。构建生态环境侵权责制度应从请求主体、义务主体以及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等几个方面着手。生态环境侵权责的判定要均衡考虑生态维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应当以行为违法作为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生态环境侵权责应当与环境污染侵权责分别规定,这不仅由它们各自的特点所决定,而且也凸显生态环境侵权责之重要地位。

  • 标签: 生态损害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 简介:云计算服务是将数据中心、服务器、数据库、磁盘存储、网络带宽等软硬件资源封装后向社会公开提供的底层标准化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具有数据存储的分散性、提供服务的底层性、客户数据的私密性等特点。《侵权责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赋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的法律义务,但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进行界定。当出现侵权时,云计算服务提供者面临保护用户数据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双重困境。从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来看,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侵权责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充分考虑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对侵害行为是否具有直接控制力、是否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等多种因素。

  • 标签: 云计算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法律性质 责任承担
  • 简介:摘要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是知情同意理论在医学领域的反映,是尊重患者在医疗行为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其知情权、自我决定权的体现。我国《侵权责法》将说明义务规定为医务人员的一个独立、基本的义务,同时对说明义务的内容、侵权责和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决策权作出了规定,但是该规定还有不全面之处。违反医务人员说明义务的侵权责重点保护了患者的利益、责任构成上具有特殊性、在侵权责的证明上也更有利于患者。在规范医务人员正确履行说明义务的同时也要防止以医务人员违反说明义务主张侵权责行为的滥用,平衡医患双方的关系。

  • 标签: 说明义务 医患关系 知情同意 侵权责任
  • 简介:《侵权责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此,学者提出广泛批评,认为对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唯独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特殊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缺少必要的理由。在2016年发生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件中,进一步暴露了这一规定的缺陷,即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受害游客保护不周。值此修订《侵权责法》为民法侵权责编之际,应当对此进行修改,规定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才能够与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则相一致,更好地保护游客和公众的人身安全。

  • 标签: 民法侵权责任编 修订 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 归责原则 调整
  • 简介:由于定位模糊,实务中法院对《侵权责法》第24条的适用比较随意,主要以损害结果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作为该条款的适用标准。应当将第24条视为独立的归责原则,在行为人不成立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性、因果关系、利益与风险平衡等社会一般观念认同的归责事由,以此判定是否应让行为人分担受害人损失。

  • 标签: 《侵权责任法》第24条 适用性 公平责任条款 归责条款 可归责性
  • 简介:民法典的编纂须考虑《侵权责法》和《合同法》的体系安排,在不制定债法总则的背景下,只需要分别充实《侵权责法》及《合同法》的内容即可.如有侵权责法及合同法之共同规定的需要,可将这种规定移至民法总则,让民法总则担负一部分债法总则的功能.侵权责之债与合同之债在类型上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债之发生的要件有异,为求周全,侵权责法及合同法之间可能会有较多的重复规定.在立法步骤上,可先分别就侵权责法及合同法详予规定,待分别完成起草后,再来决定是否将其并为一部债法,并将其重复规定之部分,规定于债法总则.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债法总则 民法总则
  • 简介: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结合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无讼案例中收录的典型案例对未成年在校学生人身损害案件中教育机构侵权责的重要问题进行探讨。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侵权责法》第39条中的“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教育管理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进行了认定。对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人身伤害若干典型情形下教育机构的责任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和分析。

  • 标签: 教育机构 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
  • 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首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规则,为网络购物侵权案件中各方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法条本身规定过于原则化,存在一定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理解上的分歧和适用上的不统一。为此,需确立"粗细适宜"的立法理念,注重消费者、销售者或服务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之间利益衡平,通过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等途径,进一步明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构成的主客观要件,消除法律规则内部与外部的分歧和矛盾。最终,通过立法、实践和理论的互动构建相对完整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规则制度。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侵权责任 利益平衡 侵权行为名单
  • 简介:由于我国《侵权责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不清晰,导致司法实践中依据该条裁判的结果不统一,影响法的权威性。在比较法上,对于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界定,虽然存在着德国与瑞士的保有人模式、日本的占有人及管理人模式、我国台湾地区的占有人模式、法国的所有人与使用人模式和英美法的所有人、占有人及管理人模式,但当代各国(地区)司法实践普遍以管理控制标准取代了传统的物权关系标准,并在实践中围绕管理控制发展出类型多样的具体认定方法。以此为镜鉴,在解释论上,第78条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应以实际管理控制为一般界定标准,具体则应交由司法实践在相关案件中结合权属、意志、利益、时间、空间等辅助因素综合裁量。

  • 标签: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所有人 占有人 管理人 物权关系 管理控制
  • 简介:摘要我国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上,不同的学者表示出了不同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打击行为人为谋取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严重不负责任乃至违法的行为产生了较好的影响。本文将惩罚性赔偿置于侵权法领域进行研究,具体探讨惩罚性赔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以期该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在侵权法领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 适用 存在问题
  • 简介: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十分重要,各国都重视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14岁,对此一直存有是否需要降低的争议。我国未成年罪犯增多的趋势得以有效控制,出现了稳中有降的变化,从未成年罪犯人数统计中可以明证。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为人口、教育、经济、刑事政策、预防战略等等,与降低年龄标准关系不大。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履行国际义务。彰显我国法治文明。

  • 标签: 未成年人 保护 年龄
  • 简介:《侵权责法》第87条规定的加害人不明时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救济规则,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受害人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其并未达到立法者预期的效果,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双重质疑。并且第87条规定的高空坠物救济规则与第85条中规定的悬挂物或搁置物致人损害在调整目的方面有实质性的区别。明确责任主体的范围、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性质等问题是认定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可通过明确补偿责任标准、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责任、引入保险制度等完善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救济机制。

  • 标签: 高空坠物 损害责任 责任主体 补偿责任 保险制度
  • 简介:无人驾驶汽车将随着自动化技术的进步,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无人驾驶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概念的模糊将不利于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划分。通过技术标准的分析以及概念的厘定,进一步确定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主体为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以及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

  • 标签: 无人驾驶 汽车 侵权责任
  • 简介:近年来,歪曲历史事实、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层见叠出,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总结国内外保护英烈人格权益的法律实践和学说理论,完善英烈人格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传承民族精神十分必要。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85条明确了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的保护规则,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英雄烈士的个人人格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更好地解释和适用第185条,实现保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应当在民法典分则部分对具体做法进行详细规定,在编纂“侵权责编”时明确界定侵权责的主体范围、构成要件以及追究方式。

  • 标签: 英烈人格权 民法保护 侵权责任编
  • 简介: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已开始用"通知-移除"规则处理商标网络侵权纠纷,但商标立法体系中却并未确立商标网络侵权的"通知-移除"规则。对比较法以及我国目前的立法实践、司法实践等进行梳理,应当认为"通知-移除"规则在商标网络侵权中的适用并非全无可能,《侵权责法》第36条可看作其法律依据。基于当前立法规制的不足,"通知-移除"规则适用于商标侵权中提供商侵权责的认定时,应当于立法上厘清通知的有效性判断要件以及移除的具体方式,并确立反通知规则,以减少适用上的争议。同时,应以此为基础,尽快确立商标法体系中网络侵权的"通知-移除"规则.

  • 标签: 提供商 商标专用权 通知规则 移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