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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79年我国的刑法第185条第3款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旧刑法虽然明确提出了介绍贿赂这个罪名,但其与行贿相提并论.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中未对介绍贿赂行为加以补充规定或修改。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介绍贿赂的主观要件规定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 标签: 介绍贿赂罪 拘役 贪污贿赂 刑法 惩治 不正当利益
  • 简介:<正>介绍贿赂犯罪系罪犯为行受贿人穿针引线,促使行受贿犯罪增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查处。但近年来被揭露和查处的行受贿案件不断增多,而查办的介绍贿赂案件却寥寥无几,有不少地方甚至从未查办过一起介绍贿赂案件。其原因之一,就是对介绍贿赂注意和研究不够。为了加强同介绍贿赂以至行受贿犯罪作斗争,必须加强对介绍贿赂的研究。笔者试就此略陈管见。

  • 标签: 介绍贿赂罪 受贿人 社会危害性 贿赂案件 受贿犯罪 受贿罪
  • 简介:浅谈介绍贿赂的认定易健榕介绍贿赂和行贿都以简单罪状的形式表述在《刑法》第185条第3款中。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里对行贿进一步做出了如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

  • 标签: 介绍贿赂罪 行贿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 补充规定 从事公务 犯罪构成特征
  • 简介:介绍贿赂的司法实证研究表明,对介绍贿赂的宣告刑极轻,且大量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无论是典型还是非典型的介绍贿赂行为,除行、受贿人不构成犯罪外,均应以行、受贿共犯追究介绍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392条只适用于行、受贿人不构成犯罪情形,以起到补漏作用。唯此,才能既做到"从严治腐",又做到"严而不厉"。

  • 标签: 介绍贿赂 事实描述 立法意图 共同犯罪
  • 简介:【内容摘要】随着贿赂犯罪向多元化和复杂化演变,“居间人”参与行、受贿犯罪的情况与日俱增且日益复杂,监察机关在办理贿赂案件时,关于涉嫌贿赂犯罪的“帮助”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常存在认识分歧:定性为介绍贿赂还是行贿、受贿的共犯?理论界、实务界对介绍贿赂之构成要素认定难以达成一致,致使定罪量刑标准无法确实、清晰。笔者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典型案例,从犯罪论体系、本认定要素、共同犯罪理论及受贿共同犯罪认定方面予以浅析,以使本与受贿共犯彻底区分开来。

  • 标签: 介绍贿赂罪 受贿罪 共犯 辨析方法
  • 简介:介绍贿赂贿赂共犯的所谓区分标准,在理论上不具有自治性,在实践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取消介绍贿赂并对行为人以贿赂的共犯论处是必要的、可能的、合理的。参照国外的刑事立法,取消介绍贿赂的罪名实乃刑法发展之必然趋势。

  • 标签: 介绍贿赂罪 贿赂罪共犯 取消
  • 简介:【摘要】介绍贿赂的犯罪构成由五个方面所组成。介绍贿赂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直接故意形态,其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主体,其客观方面体现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公职活动的廉洁性以及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成立本,还必须得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关键词】介绍贿赂犯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的规定。介绍贿赂是行贿与受贿之间的居间行为,在实践中,既可以是受行贿人之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信息以及为行贿人转交行贿之物等,也可以是按照受贿人的意思,为其寻找索贿对象、转告受贿的人要求等,还有可能是既帮助行贿人行贿,又帮助索贿人索贿的情形,但刑法将介绍贿赂单独立法,可见介绍贿赂是不能简单的被认定为行贿或者是受贿的共犯,所以,有必要将介绍贿赂与行贿及受贿严格的区分开来。笔者试对介绍贿赂的犯罪构成展开研究……

  • 标签: 介绍贿赂罪 析介绍 贿赂罪犯罪构成
  • 简介:无论是主观说、客观说还是立法者意思说都无法对为何要单独设立介绍贿赂作出圆满的解释。介绍贿赂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具有独立成之必要,介绍贿赂不是贿赂类犯罪的共犯,而是实行从属性之例外,成立此不要求贿赂类犯罪达到了着手阶段,只需行为人实施了介绍贿赂行为,即成立此的既遂。如果没有介绍贿赂就无法处理正犯未着手的行贿行为,而介绍贿赂可以堵截处罚漏洞。对介绍贿赂行为加以打击,符合加强对腐败打击力度的刑事政策,且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

  • 标签: 介绍贿赂罪 抽象危险犯 实行从属性 共犯
  • 简介:<正>1993年我国新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22条又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力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商业贿赂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帐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表现在:

  • 标签: 商业贿赂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 补充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 简介: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商品流通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犯罪:商业贿赂,即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推销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它的通行名称是“回扣”.按《四角号码新词典》的解释,回扣的原义是“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这钱实际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来的,故称回扣.”现实经济生活中,回扣又增添了新的涵义,在紧俏商品购销中,经手销售或代买主向卖方疏通以促成交易的人,亦向买主索取佣金.这同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其本质是一样的,故可用“回扣”这个概念来涵盖这种行为.在当前商品流通领域里,不仅有现金形式的回扣,还有实物形式的回扣,如果把现金和实物形式支付的回扣,因其明显可见和易于计算数额称作显形回扣,那么还有稳形回扣.现金回扣名目繁多,有劳务费、好处费、手续费、烟酒费、风险费、宣传费、促销费等.实物回扣更是花样翻新,从金首饰、名表到高档家用电器,从为采购员做高档西装、提供桑那浴等“高档服务”到为其住宅安装电话、装修房屋等.隐形回扣,如提供性服务.各种形式的回扣实质上是一种“权”与“利”的交易,具有商品采购权或商品经销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通过采购或者销售商品去交换各种形式的“利?

  • 标签: 四角号码新词典 商业受贿罪 商品流通领域 商业行贿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受贿行为
  • 简介:目前,"性贿赂"行为伴随财物犯罪而普遍存在,其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鉴于"性贿赂"的特殊性和司法实践的不可操作性,"性贿赂"还不宜纳入刑法范畴.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当理性地去看待,不能盲目的把一个本应由道德调整的社会行为让法律过度介入,否则将有悖于现代法治的原则.

  • 标签: 贿赂罪 质疑
  • 简介:本文在阐述共同受贿犯罪与介绍贿赂二者之间区分难点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区分受贿的帮助犯与介绍贿赂的实行行为的各种学说,最后作者提出了应以“二相说”作为二者的区别方法。

  • 标签: 介绍贿赂罪 共同受贿 受贿犯罪
  • 简介:贿赂是由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色情腐败引发的。没有色情腐败就不会有性贿赂。色情腐败和性贿赂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另有他图;用公款雇用女色,对有关部门领导或办事人员,施以陪吃陪唱陪玩陪洗陪睡。二是以固定和隐秘的酒店宾馆为场所,以工作餐或休闲娱乐为因由,包女色对较为高级的干部进行全程陪伴。三是出钱包租固定女色,供性受贿者随时随意享用。四是性贿赂者本身为女性,

  • 标签: 性贿赂罪 腐败 办事人员 受贿者 国家工作人员 公款
  • 简介:自去年以来商业贿赂一直是学术界热门话题,讨论涉及商业贿赂的概念界定、立法构成要件之完善、与国际接轨等等,但是由于众多的论文和各派学说各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商业贿赂一词,使得这一命题不但没有得到完善反而更加混乱,本文拟从犯罪学层面和刑法个层面不同的视角对商业贿赂的立法根据、政策缺失和立法完善进行研究。

  • 标签: 市场竞争 政策术语 私营部门
  • 简介:据《人民日报》报道,2000年12月6日在江苏召开的“2000年江苏省刑法学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应尽快把“性贿赂”纳入刑法。会上提供了一个案例:某省领导在接受某女的“性贿赂”后,答应委任她为该省驻港办事处负责人。该女之弟以其姐与这个领导肮脏勾当的录像带为要挟,迫使该领导多次为其走私犯罪大开绿灯。

  • 标签: 性贿赂罪 刑法学 走私犯罪 案例 领导 负责人
  • 简介:新刑法进一步完善了贿赂的立法,但在适用上、理论上和立法上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分析了受贿与受礼、索贿与敲诈勒索、一与数的界限行贿的谋利要件,索贿和间接受贿等方面的理论和立法问题,对不同学术观点提出了个人见解。

  • 标签: 受贿 索贿 行贿 谋利要件
  • 简介:<正>一、我国历代刑律对贿赂犯罪规定的演变贿赂犯罪作为一种古老的传统犯罪,具有相当久远的历史。在我国历史上,对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可以追溯到距今约4000年左右的夏朝。我国古籍《左传·昭公十四年》叔向断狱中说,晋国邢侯与雍子争鄐田,本来雍子无理,雍子把自己的女儿送给办案的法官叔鱼以行赇,叔鱼受赇,就把邢侯断,邢侯愤怒,便把雍子与叔鱼杀了。晋国太仆叔向断曰:“雍子

  • 标签: 贿赂犯罪 贿赂罪 受贿罪 刑事立法 行贿罪 官吏
  • 简介: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从财产性利益为主,贿赂的范围以财物等财产性利益为主,贿赂范围从单一的财物向非财产性利益或者精神利益扩展

  • 标签: 性贿赂罪 理性思考 立法理性
  • 简介:但交付、要求接受或约定的行为必须针对公务员、仲裁人的职务进行,公务员或仲裁人就其职务收受、要求或约定贿赂,斡旋其他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实施的行为

  • 标签: 中贿赂罪 刑法中 日本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