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新形势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强化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群众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这样才能真正成为动员和组织员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夺取胜利的法宝,成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政治保障。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于1949年12月1日开业,遵循总行“铺摊子,建金库,收存款”的建行方针,先后在辖内各市县成立支行,城区主要街道上设置办事处,各镇政府、乡政府所在地设置营业所,积极办理存放汇和经理金库业务。鉴于当时广大农村的行政村、自然村都是金融战线上未开垦的处女地,又遵循总行指示,于1952年2月底由抗日战争前夕参加革命工作,广西解放前夕由中南区行从河南省首府郑州支行行长任内调职南下的李凌霄副行长带领我一同到治安条件较为安定、经济条件较为宽松的北流县新圩乡梧村蹲点,从事开办业务方面由人民银行直接具体领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试点工作。
简介:【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判断是否属于“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应当根据案情全面分析。保证人与借款人具有关联关系。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实际履行了部分主债务的.可以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在此情形下,保证人以上述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