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应当具备公共利益的目的、补偿合理性、程序正当性等要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是国家行使土地征收权的前提,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让渡的唯一正当理由,也是判断土地征收行为合法性的根本标准。实现公共利益,有利于控制土地征收行为,保护我国有限的农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以及公共权力向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扩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研究的土地征收仅限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在给予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强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以及对农民房屋等土地附着物的拆迁等行政行为。开发商基于商业目的对土地权利的买卖和拆迁,牵涉到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不在土地征收范围之列。
简介:土地财政长期困扰着地方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性,随着财政改革进程的稳步深入化,这影响效应又会逆向作用于地方政府改革进程。文章通过梳理土地财政与公共服务之间的既有文献,建构土地财政与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之间的理论关系模型,以便诠释土地财政对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公共服务产品之间理论关系,并得以有效区分与联系。同时,借助于随机和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检验,厘清了土地转让与财政自主权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显著影响。此外,通过稳健性检验,发现土地财政的增加是会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产生负向性外部效应。为此,需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土地财政配置关系,优化土地税收结构,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进而推动土地财政的改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
简介:地方公共品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提升辖区居民福利的重要保障,也是地方政府发挥职能的重要抓手。然而,与基础设施等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快速发展相比,我国教育、医疗等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远远不足。地方公共品供给结构的经济偏向,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持续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会导致民生类公共品供给不足,进而影响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另一方面还将导致居民储蓄率升高,消费比重下降,不利于消费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发展。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土地财政作为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导致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偏向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进行深入的逻辑分析就能发现,“土地财政”仅仅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的主要资金来源,激励机制可能才是导致公共品供给结构失衡这一政府行为的最根本原因,因此探讨不同激励水平下土地财政对公共品供给结构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上述理解,从政府官员及其激励出发,利用2004-2013年地级市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官员年龄、学历、任期和来源地等不同特征所引致的晋升激励差异下土地财政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研究发现,土地财政对地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非经济性公共品则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或没有影响。土地财政对公共品供给的作用随所在地官员特征呈现出差异,年龄较小、任期较短、学历较高和本省来源等晋升预期更强的官员辖区内,土地财政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上述结论意味着,地方官员晋升激励在土地财政与公共品供给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重构激励是优化公共品供给结构的关键,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政府需弱化对经济增速的考核,加大民生类指标的权重,引导土地财政支出向教育、医疗等民生类公共品倾斜,从而促进人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