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聚焦于公司创业过程中的新事业投资决策过程,试图通过对比成败案例,揭示其决策过程的规律,尤其注重刻画创业决策者主体的决策表现及其特征。以口语回溯法和半结构化访谈相结合的手段,调研了13家企业负责人,遴选出两家成功企业与两家失败企业,作为案例采写的主要对象。通过详细的案例描述与对比,研究结果发现:①创业警觉性、以往知识和创新性认知风格是机会识别的关键性要素;②成功决策需兼顾创业机会的可行性和盈利性,决策者应更多采用变革式的新事业投资机会;③成功决策有赖于决策者高度内化的、富有洞察力的预见性,一旦有效识别机会,便会快速付诸于执行,果断排斥外在情境的干扰。
简介:进入新千年,私人投资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如果说1999年是个艰难启动的消费年,而2000年则是一个充满无限商机与挑战的投资年。那么,私人如何创业投资呢?一、创业初的准备1.市场状况调查。任何新企业在创业之前都必须非常谨慎地进行市场分析,综合调查。在决定从事某种产品生产或经销之前,必须要对可能购买的顾客有充分的了解,获悉到底有多少潜在的顾客,谁会是第一个顾客。何种广告方法能发挥最大的功效。以及希望通过何种方式使产品到达顾客手中等等。2.要有长期规划。企业的发展,“稳健”永远比“成长”重要。规划包括目的,达到目的之程序,进度时刻表,并列出任何可能会影响到规划的情况。3.评估自己的财力。企业是
简介: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深圳创投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已于2003年4月1日起施行。此项法规受到业内外专业人士的广泛关注,在条例起草过程中一些境内外媒体就评价道:“深圳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资本动力的不懈努力,终于迎来值得庆贺的一刻。”许多业内人士也指出:“在国内外创业投资业均处在空前低潮的背景下,这部法规的出台意义非同一般,将为深圳吸纳更多创业投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简介: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3年1月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如下:一、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创业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创投企业,不属于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生产性企业范围,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二、组建为法人的创投企业,应以创投企业为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组建为非法人的创投企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可由投资各方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创投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统一依照税法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法人创投企业投资各方采取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外方投资者应按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非法人创投企业没有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