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结合已有的规则结构分析结果,设置不同的掉层跨数、掉层数量的掉层结构,以逐步增量弹塑性时程分析(IDA)结果为依据,运用多模态Pushover法(MPA)和传统的Pushover法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相对于规则框架结构,除MPA外,掉层结构的掉层部分在各类侧向力分布模式相对于IDA下的层间Pushover曲线有较大差异。SRSS分布下在掉一、二层位置,过高估计结构的响应。上接地层以上部位各侧向力下的层间Pushover曲线较IDA曲线误差较小。掉层的楼层的层剪力在上接地位置存在明显的突变。掉层跨数的改变对上部楼层弹塑性分析结果影响较小,但跨数的改变会改变同等烈度下结构的层间Pushover曲线和内力响应。与此同时,掉层跨数的增加会减轻"剪力突变"现象。伴随着掉层层数的增加,掉层部分均匀分布和倒三角分布与IDA下层间推覆曲线的差异会扩大。总之,相对于传统Pushover分析,MPA分析的结果更接近于相对准确值,需要进一步研究以提高精度。
简介:主成分分析法在综合评价中的应用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首先以江苏省的13个城市为样本,分别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评价其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两种方法所得评价结果差别很大;然后去掉两个城市,仅以11个城市为样本,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评价,两种方法的结果仍存在巨大差别,且同一种方法前后两次评价结果的变化有显著区别:层次分析法两次评价结果所得各城市的排名次序基本相同,仅南通和常州互换了顺序,但得分几乎相同;而主成分分析法两次评价结果差别显著。上述结果表明,主成分分析法在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中是失效的,主成分分析法不适于评价可持续发展能力。
简介:通过2012年5月至10月对凡河榛子岭水库上游河段的水质监测,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凡河榛子岭水库上游河段水体的水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同时与单因子指数评价法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2种评价方法的评价结果存在较大差异,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得到的水质评价结果相对较好;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仅6月的杨坟沟、岱海寨断面及9月的杨坟沟断面的水质为Ⅴ类,其他月份各监测断面的水质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而采用单因子指数评价法的评价结果仅9月份的杨坟沟断面的水质达到Ⅱ类水质,其余各月三个断面监测的水质均超出Ⅴ类水质标准。在水质评价中,应根据评价目的合理选择水质评价方法,使水质评价结果更为准确。
简介: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妥当性、间接性、公害性等诸多特性,致使传统侵权责任法在面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常常功能失灵,捉襟见肘.为了突破困境,传统侵权责任法转型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侵权责任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基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补充,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环境侵权的救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