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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共同犯罪法庭辩论程序依现行立法是指法庭调查之后,就共同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规则集合体。共同犯罪法庭辩论程序以诉讼效率为首要价值,兼具公正价值。共同犯罪法庭辩论程序应当包括辩论内容遵循先定罪后量刑的推进模式,辩方发言以公诉指控为原则、法庭指定顺序为例外,无利益则无辩论规则,法官依职权全程控制等基本规则,以及遵循先易后难、先重后轻和辩方内部辩论与控方整体回复相结合等具体规则。

  • 标签: 共同犯罪 法庭辩论程序 规则
  • 简介:一、案情简介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4日间,被告人李某、陈某、张某、及惠某等人在漳州市某小区,对某地区男子实施电信诈骗。被告人李某于2012年2月受尚未抓获的“阿汤”、“小曾”的雇佣,负责管理上述诈骗人员的考勤、业绩统计、生活起居、工资发放等,并将某地区的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口语用词等相关资料、讯息,提供给上述诈骗人员实施诈骗。被告人陈某、张某、惠某等人分别负责冒充单身女子,

  • 标签: 诈骗 责任问题 共同犯罪 电信 被告人 案情简介
  • 简介:对于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中国共犯体系属于正犯、共犯区分制,单一制,还是双层区分制的争论,不能仅仅局限于类比我国刑法与欧洲大陆各国刑法条文,而应该从各自的传统出发寻求根源。中国共犯体系源于中国传统律例"共犯罪分首从"的罪刑均衡价值,而欧洲大陆各国刑法共犯体系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逻辑前提下推演出来的,这背后是秩序性思维与规范性思维的不同。可见,中国刑法学界关于中国共犯体系归属的争论正是秩序性思维与规范性思维碰撞的结果。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均衡 规范性思维 秩序性思维
  • 简介: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应遵循合并审理原则、全面审查原则、程序自主原则.应允许被害人在后诉中对前诉与后诉的被告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在刑事诉讼中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侵权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部分撤回起诉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既有权选择继续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有权对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检察院部分撤回抗诉或者上诉人部分撤回上诉的情形下,法院应进行全面审查.

  • 标签: 共同犯罪 附带民事诉讼 合并审理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 程序自主原则
  • 简介:分案起诉应理解为广义的分案审查起诉,而非狭义的分案提起公诉。各地检察机关近年来分案起诉工作的实践,为我国完善与实施分案起诉制度提供了实践支持。对分案起诉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分案起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未成年人 成年人 共同犯罪 分案起诉
  • 简介:关于共同犯罪在什么方面具有共同性这一涉及共犯的根本问题,理论上存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对立。我国通说主张(部分)犯罪共同说,即认为共同犯罪本质上是数人'共犯一罪'(罪名同一性说或者罪名从属性说)。但该说存在着无视共同犯罪的实质是客观归责、不当限缩了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有违责任主义以及造成定罪和科刑的分离等诸多问题。从共同犯罪的立法和理论旨在解决参与人的客观归责问题和责任个别作用的原理出发,只要各参与人之间具有行为的共同或者违法事实的共同,即可成立共同犯罪。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参与人的责任内容予以定罪处罚。所以,共同犯罪的本质在于'数人共犯数罪'(罪名独立性说)。

  • 标签: 共同犯罪本质 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 因果共犯论 责任个别作用
  • 简介: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多人在不同环节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套取拆迁安置补偿费或者安置房的犯罪现象突出。此类案件的定罪,应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作具体分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公共财物的守护者,事前与他人勾结,放弃职守,是对与其身份相连的特定职责的背叛,属于实质和规范上的贪污罪实行行为,其定性与行为人是否实际分得赃物无涉。无身份者不仅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共犯,而且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实行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事前无通谋的事中、事后帮助行为,则宜认定为滥用职权行为。

  • 标签: 征地拆迁 共同犯罪 贪污罪 滥用职权 诈骗罪
  • 简介:一、引言在辛亥革命之后,新中国建立之前,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规定,经历了'全面肯定→部分肯定→不置可否'的过程。具体而言,1912年颁布的《暂行新刑律》全面肯定了包括过失共同正犯、过失教唆犯、过失帮助犯在内的共同过失犯罪,甚至将过失地助成他人故意犯罪之实现的情形也准于过失共同正犯处罚;1928年的《中华民国刑法》(史称《旧刑法》)只肯定了过失共同正犯;而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史称《新刑

  • 标签: 共同过失犯罪 史考察 民国时期共同
  • 简介:全球化的进展虽可促进国际社会互动关系更加密切,但同时也提供犯罪活动向外滋延的有利条件,使得犯罪型态趋向多元化、国际化、组织化。特别是在此两岸经济迅速发展及交流频繁下,两岸的洗钱犯罪明显有扩大趋势,洗钱者利用两岸在司法与管制上的差异,将洗钱活动移往之间,达成漂白黑钱、逃避司法追缉之目的,而目前两岸使用最频繁的洗钱手法,便是利用地下通汇方式,将资金游走于两岸。至于打击跨境洗钱犯罪的困境,便在其"跨境"的字义上,从犯罪的角度而言,跨境洗钱犯罪的实施,便意味着增加执法机关诉追的困难并降低自己被捕的风险。因此,面对此跨境治理缺口,即"管辖权的缺口"、"参与性的缺口"、"诱因性的缺口"及"功能性的缺口",未来两岸为了有效防制跨境洗钱犯罪,应以全球化治理的观点来检视两岸跨境洗钱犯罪的问题。所以,在立法政策面上,多做沟通、相互学习,并可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藉以缩小彼此法制的落差,以弥补诱因性的缺口。在司法政策面上,须强化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引入刑事诉追的移转管辖,以弥补管辖权的缺口。在实务执行面上,应建立两岸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合作平台,藉以建构防制跨境洗钱犯罪合作网络,以弥补功能性及参与性的缺口,共创两岸人民双赢的局面。

  • 标签: 跨境犯罪 洗钱 地下通汇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司法互助
  • 简介:秋风习习。落叶飘落.森林里举行了一场关于环保的大会。小鸟叽叽喳喳飞去会场了,小猴顽皮地跑去会场了.小鱼游到会场的边上……

  • 标签: 家园 会场 风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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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做一个像孔子一样的教师,永远跟自己面前的学生紧相伴随,一起成长,一起进取,对笔者而言,眼前川流不息的学生,有着张扬的个性,带着时代的气息,从和他们的合作与交流中,笔者觉得自己又和时代接轨了。以良好的情绪感染学生,以润物细无声的细心关怀学生,才能把工作做到学生的心里去,笔者尝试着、努力着、学习着,这将陪伴自己和自己的学生共同成长。

  • 标签: 教师 学生 共同成长
  • 简介:在平等、自由、公正法律价值的指引下,如何规制亲属间犯罪是当今中国刑法重要的课题之一。亲属间的犯罪定罪处罚应考虑传统亲属伦理观念、现代“法律人伦性”、“以人为本”思想观念等基础理论以及外国的立法规制等因素,不同类型的亲属间犯罪应有不同的定罪处罚原则。故意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应当从“严”处理,过失侵犯人身权及侵犯财产权的犯罪,应当从“宽”处理,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考虑对亲属问犯罪的定罪处罚。

  • 标签: 亲属 犯罪 处罚
  • 简介: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分别以犯罪行为与犯罪为重心,系统地进行犯罪分类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犯罪预防措施。刑法学与犯罪学与之相呼应,也分别建构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前者主要以行为性质展开,关注的是行为的法益侵害属性,竭力表述不同性质的行为在具体犯罪构成上的区别,而犯罪学主要展示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个别特征的犯罪的类型。因此,有必要以犯罪学为基础,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探讨犯罪分类,提出微观预防与宏观预防相结合的犯罪预防体系。

  • 标签: 犯罪 犯罪分类 犯罪人 犯罪预防
  • 简介:从“我玩你不玩”到“我们一起玩”这一天,21个月的熙熙和往常一样在早教中心的蛋蛋椅上和妈妈玩“躲猫猫”,熙熙把蛋蛋椅上的帐篷拉上拉下,可开心啦!就在这时,16个月的小蛤蜊看见了,踉踉跄跄地走过来,小手不停地挥动着,好像在说“我也要玩”,妈妈拉住小蛤蜊轻声说:“我们等姐姐玩好了再玩好吗?”而正在陪女儿玩的熙熙妈妈边把熙熙从椅子里拉出来边说:“我们让给妹妹玩吧!”

  • 标签: 游戏 蛤蜊 帐篷 椅子
  • 简介:一百二十七年前,恩格斯在《国际歌》的词作者欧仁·鲍狄埃的墓前发表演说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现存,《国际歌》已成为人类的一种共同语言,我们无论走到哪里,都可以凭借这种语苦找到同志和朋友。其实,文学又何尝不是如此。

  • 标签: 共同语言 文学 《国际歌》 词作者 恩格斯
  • 简介: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传统的乡村共同体作为农村社会的主要结构正经历着一场潜在的变迁,因为城乡之间人口的大量流动,传统共同体正逐渐演变为两地社会.剖析两地社会,对下一阶段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今后的对策建议包括完善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做好小城镇建设、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建立农村社会关怀机制、积极学习发达国家城镇化经验等.

  • 标签: 城镇化 乡村共同体 城乡关系
  • 简介:<正>破产犯罪作为一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对其的立法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德国刑法典更是用专门一章对破产犯罪进行规制。德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对破产犯罪情有独钟,公开出版和发表了很多书和文章。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破产犯罪研究较少。鉴此,本文以下就德国破产犯罪的具体罪名进行阐述,以期对完善我国立法、丰富刑法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 标签: 具体罪名 商业账簿 典更 犯罪研究 刑法理论研究 经济犯罪
  • 简介:行为不同于举止,行为在语义上便是有意目的。规范只能通过行为而得到遵守,却不一定需要由行为来违反。结果不法和未遂不法属于归属的对象,而将结果不法认定为可罚、有责的义务违反而加以责难,则涉及归属的标准。对可罚的错误举止的负责性,称为罪责。规范分为举止规范和制裁规范,前者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后者的目的在于维护举止规范的效力。刑罚是对违反规范的交谈性回应,它表明规范应不受侵犯地继续有效。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身体和认识能力)却未实施其若具有避免构成要件实现的意图时所应为的行为时,则成互义务违反;而犯罪未在行为层面上形成自己原本能够形成和落实的避免构成要件的意图,则应受责难。与此对应,归属的两个基本条件是行为能力和动机能力。犯罪意味着犯罪有相应能力却没有合乎规范地行为,亦即违反义务且有责地未以其行为遵守某一规范,这不同于传统上那种认为犯罪犯罪违法且有责地行为的见解。

  • 标签: 举止 行为 规范 交谈 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