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现如今,我国是科技发展的新时期,因信息技术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的信息技术不平等,与城乡、区域、代际、阶层等不平等相互交叠,形成对部分群体的权利排斥和限制。在理论上应确定技术能力作为信息技术平等的元点,据以确证资源配置是否导致技术能力弱势这一判断基准,厘清信息技术资源的市场化分配与基于平等的立法干预的界限,为立法在回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信息技术不平等时提供宪法标准。作为系统回应,须在宪法价值指导上,以技术能力平等作为立法的基本导向;在宪法权利安排上,确立技术帮助权作为立法的权利基础;在宪法程序设置上,依托公民参与立法的政治权利赋予技术帮助权的具体立法内涵。
简介:我国社会结构及各阶层对资源占有现状与规律决定了体育利益配给、体育利益流向。受社会上层阶级的支配和控制,中、下阶层(劳动者阶层)虽享有部分体育利益的权利,但不具选择权及支配权,在当今社会体育总体利益格局中处于边缘,甚至体育利益分配格局之外。因其对社会稀缺资源的占有和控制不同、社会阶层的社会地位的不同,对社会的需求也就有所不同。显然,我国体育利益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运用社会阶层分化这一社会学核心概念来研究体育利益群体格局其倾向的特征,对循环往复的分化与重组的社会利益关系进行探讨,提出体育利益格局倾向与社会结构转变的内在规律。
简介:土地流转可分为村社自发土地流转和政府推动的土地流转,二者具有不同的发生逻辑,并对农村社会造成不同的影响。用城郊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去论证非城郊农村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合理性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是因为,一方面,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大部分农民有利的农民权益论调,从现实经验来看并不成立。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将危及农村整体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希望通过推动土地大规模流转,使土地集中到少数“种粮大户”手中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价格的论调,同样经不起现实检验。只有通过土地自发流转形成的耕种中等规模土地的“中农阶层”才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粮食战略安全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