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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行为构成犯罪,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满足为条件.暨任何行为,凡是符合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就成立,反之亦然.笔者认为,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而否定性要件应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所谓犯罪构成就是指依刑法之规定,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条件的总和,而一定的成分以及有序的组合就是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 标签: 犯罪构成要件 行为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法学界 否定性
  • 简介:学界有关犯罪构成体系的学派之争主要表现为平面体系与阶层体系之争。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次序不代表犯罪构成体系的逻辑性。不影响评价结果。根据逻辑推演模式不同,犯罪构成体系分为分解犯罪构成体系与合成犯罪构成体系。前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总到分,犯罪是支命题。后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分到总,犯罪是联言命题。德日等国与我国通行的犯罪构成体系分别属于分解犯罪构成体系与合成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分解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犯罪观念形象分别进行事实限制与价值“褪色”,推演犯罪成立:合成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行为分别进行事实概括与价值“着色”,推演犯罪成立。

  • 标签: 犯罪构成 逻辑推演模式 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 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
  • 简介:二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行为事实(生活中之原型即案件),三是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原型与模型的比对工作),既然犯罪构成从诸多危害行为的原型中归纳抽象出的衡量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或模型

  • 标签: 犯罪构成模型
  • 简介:<正>从哲学的角度看,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缺陷就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它一方面把犯罪构成看成是各个要件的简单总和,忽视了各个要件之间的以及各个要件与犯罪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内在联系,缺乏整体观念;另一方面,又把它看成是一个不受外界影响的、孤立的、固定不变的模式,忽视犯罪构成与外部客观环境的联系,缺乏全局观念。因此,必须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对它进行改造,以便把它建立在真正的科学

  • 标签: 犯罪构成 社会危害性 哲学思考 犯罪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 简介: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犯罪主体是否犯罪构成要件  对犯罪主体是否应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有以下两种不同的主张,犯罪主体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 标签: 不宜动摇 体系要素 动摇解析
  • 简介:犯罪构成作为认定犯罪的基本模型,刑法理论界对其构成体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对各个体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辨析的基础上,三阶层体系由于其构建的科学性和全面性相较于其他犯罪构成体系具有优越性,应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予以适用。同时,在适用过程中应遵循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形式判断优先于实质判断的基本原则。

  • 标签: 并列式递进式二分式 三阶层 基本原则
  • 简介:  设罪犯罪构成的每个要件都具有犯罪的性质,犯罪客体作为设罪犯罪构成要件,设罪犯罪构成是立法 者对自己认为是犯罪的现象进行的结构及因素的分解并在刑法规定中体现

  • 标签: 定罪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设 罪犯罪构成
  • 简介:在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难以在犯罪构成中合理定位。基于体系下的问题思考方式,坚持在现行犯罪构成体系内安置定量因素。提倡将犯罪构成分层为形式的犯罪构成和实质的犯罪构成,定量因素以及正当化事由等均可纳入实质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事实评价与价值评价、形式评价和实质评价将在一定程度上分离,有助于解决犯罪构成相关的理论难题。

  • 标签: 定量因素 犯罪概念 形式的犯罪构成 实质的犯罪构成
  • 简介:犯罪构成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刑法的常识、常理、常情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体现和组成。犯罪构成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其人权保障机能的根本保障,有其必然性、道德性、价值性与环节性。犯罪构成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终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不仅积累着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且还要求着刑罚目的和刑事政策的常识、常理、常情化。

  • 标签: 犯罪构成新体系 常识 刑事政策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和理论界,将罪与非罪界定一般标准的犯罪构成从目前平面型、闭合式结构转化为层层推进构造的做法是可取的,但在具体架构上将违法性评价和有责性评价各自作为独立的一层又过于激进,不太容易被接受。恰当的做法是对犯罪构成四方面要件的有机结合这一通说观点予以肯定,同时对其进行新的解读。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肯定其是符合四个方面要件的前提下,再进入四要件结合是否具有“有机性”的判断阶层。期待可能性和社会的相当性就是“有机性”判断的具体标准,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和具有社会的相当性就否定了四方面要件结合的“有机性”,进而否定了犯罪;如果具有期待可能性且不具有社会的相当性,当然可以肯定“有机性”的存在,进而肯定犯罪的成立。那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是四个要件结合的行为,但是经过“有机性阶层”的判断,因为其是社会相当的行为,不具有“有机性”,因而它不符合犯罪构成,进而阻却犯罪

  • 标签: 犯罪构成 有机性 期待可能性 社会的相当性 排除犯罪性事由
  • 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犯罪构成理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然而这种争论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没有引起任何反响。因为这种争论脱离了中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实际。尽管学者们坚称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学者所犯罪构成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为了使理论上的犯罪构成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作者试图以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分析犯罪构成的要件。限于篇幅,本文仅就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进行系统地分析,以弥补刑法理论在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研究中脱离刑法文本的缺陷。文中论证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是由前置条件、行为、入罪条件三大要素构成的,并对这三大要素进行了深入研究。这种研究,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有利于把犯罪构成理论与刑事司法中的定罪依据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指导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

  • 标签: 犯罪构成 前置条件 行为 入罪条件
  • 简介:犯罪构成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在犯罪构成上具有自己的特性,表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理论只有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以共同犯罪的修正的犯罪构成,来认识和理解共同犯罪,才能为共犯的定罪量刑提供科学根据.

  • 标签: 共同犯罪 犯罪构成
  • 简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是否就是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一直是中国刑法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立于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形态与犯罪成立的关系以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的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仍是完整的犯罪构成。进而,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的关系便可得到进一步的揭示: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的"筋骨",而犯罪形态则是犯罪构成的"载体"。至于特殊犯罪形态的构成条件问题,似可形成其他具有针对性的刑法学概念。

  • 标签: 修正的构成要件 修正的犯罪构成 犯罪未完成形态 共犯形态
  • 简介: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主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均具有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作用,  笔者认为犯罪客体仍然应当是犯罪构成理论的要件之一,主要是关于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争论

  • 标签: 我国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理论体系新论
  • 简介:一、我国犯罪未遂与犯罪构成的理论争议我国通说认为,犯罪未遂是符合全部构成要件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与此相对的是,犯罪既遂是符合全部构成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对于通说的这种观点,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说法。

  • 标签: 犯罪未遂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 简介:近年来,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研究取得许多实质性的进展,逐渐形成犯罪构成体系研究争论的多维局面。多种观点的出现,推动了犯罪构成体系朝着多元化局面的发展,主要存在拿来主义、改良主义和保守主义三种争论。

  • 标签: 犯罪构成 拿来主义 保守主义 改良主义
  • 简介:德国的犯罪体系经过了漫长的孕育和演化过程,其间经历了古典犯罪体系、新古典犯罪体系、目的体系、新古典暨目的综合体系、目的理性体系。从学说史的角度来看,价值与体系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单向关系。不同的体系可以实现同样的功能,相同的体系也可以为不同的价值目标服务。但是体系的不同也影响价值实现的效果。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已经无法很好地满足法治时代的价值需求,因此有除旧革新的必要。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阶层 犯罪构成理论
  • 简介:本文考察、分析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轨迹及现状,提出了重构犯罪构成理论及重构这一理论的价值取向问题.作者认为:犯罪构成是指通过对符合刑罚规范设定的典型事实相对应行为的违法判断,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全部依据,它包括典型事实、违法判断、归责理由等三个方面的条件.

  • 标签: 中国 刑法 理论研究 犯罪构成 发展轨迹 价值取向
  • 简介:由于推定具有转移证明责任的功能,因此,自犯罪构成推定功能产生之后,部分要件的证明责任转移给了被告人。这就意味着被告人一旦证明不能,就要承担败诉风险,这显然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证明责任开始分化为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其中,推定转移给被告人的仅仅是提供证据责任,而并不转移说服责任。我国犯罪构成由积极要件构成,缺乏消极要件,从而造成推定机能丧失。为此。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以恢复其对证明责任的分配功能。

  • 标签: 推定 犯罪构成 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