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引入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地解决了其成员间的贸易争端,确保了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的遵守而被公认为是世界贸易组织最独特的贡献.然而在其运作过程中,作为国际语境下的司法性机构,实践的挑战使得争端解决机构遭遇了来自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外的多重合法化危机,并愈演愈烈.贸易与环境的均衡、法律适用的权限等现实问题使得争端解决机构不得不对其合法化边界进行重新划定.而在国际机构良善运行之必要、贸易本身的穿越性以及不同国际法规范追求的价值必然迥异的大背景下,争端解决机构司法边界的重新划定应从遵从国际法原理、公平解决贸易交叉引发的法律问题以及科学处理条约法律冲突等多方面进行.
简介:2002年12月上旬,记者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托运人状告'铁老大'的铁路运输合同纠纷经省高院开庭再审,至今尚无判决结果。铁路运输系统是惟一拥有司法权的企业,它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构成了'二审制'的独立审判权。两级铁路运输法院属铁路运输系统内编制,人、财、物统属铁路运输系统管理。这类法院在审案时能否保证司法公正?下述案例对此提出了质疑。山西汉子张世平在这种阴影笼罩下徘徊了五年。他的官司经过铁路两级法院的五次裁判,日前仍在等待河南省高级法院的提审结果。一审判决:车站违约交付,但不承担赔偿责任1997年6月19日,山西省定襄县宏道粮油经销部从本地蒋村车站发运两车玉米到湖北省宜昌市的花艳火车站,收货人为宜昌县油脂公司,保价金额为12万元。托运人托运时,在货物运单上特别注明'凭领货凭证提货'。6月23日至7月4日,托运人拿着领货凭证几次到湖北花艳车站查询,车站一直称货物未到,并在领货凭证背面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