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然科学界,为了研究、探索某一特定对象的发生(产生)、发展(繁衍)、进化、退化、变异、升华的规律,将研究对象按门、类、纲、目、科、属分类,去探索自然界的奥秘.在社会科学领域内,人们对某一特定对象的研究,无疑也应当分门别类地探索其内在规律性,使某一特定研究对象,从理论上形成相对独立的、特有的“系统工程”,从而找出被研究对象的矛盾普遍性(共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个性),以能动地驾驭本研究对象,使其更好地为人类和社会服务.特殊社会工程——刑事侦查学,就是侦查机关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所采用的侦查技术、侦查策略和各类案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刑事犯罪现场勘查活动提出了新要求。在审判中心主义下,侦查人员在勘查阶段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取证保证所获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庭审的检验,同时侦查人员要打破侦查本位观树立为审判和庭审服务的意识。为实现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制度应致力于立法工作、取证程序和侦查人员出庭等配套制度的完善。具体而言,主要应将侦查人员纳入勘查主体范围,同时加强侦查人员与勘查技术人员、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与信息交流提高勘查取证的质效;全面、客观、合法取证提高证据的采用率;同时科学固定保存证据、规范制作勘查笔录加强证据的后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