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解释对象虽可能依附于概念厘定,但却是一个独立的议题,现有的刑法解释对象理论大抵可归结为一元论、二元论。刑法规范或刑法规定等一元说混同了刑法渊源,且有语义重复和循环论证之嫌,与刑法解释目标相脱离,与方法论的解释立场不合。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所组成的二元论深受哲学诠释学的影响,但从刑法解释主体、刑法适用与刑法解释的差异、规范阐明和事实认定的不同和刑事诉讼认知规律看,案件事实认定作为独立的刑事司法活动,应不属于刑法解释的对象范围。而刑法学研究对象、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法分则解释的原理、体系性的思考方法、目的与手段的合一性看,刑法解释对象宜为罪责刑关系,而刑法解释目标是罪责刑均衡。在规范刑法学看来,以刑法学体系为依托的刑法解释范式充满了体系性的自洽和公正价值的关切。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一种单独的该当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方式,这种犯罪定义过程在中介本位的犯罪定义观的分析框架下,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据仍有待分析。此外,围绕在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中是否需要添加'数额'、'携带凶器'等要素对扒窃进行解释论的限制有不同意见。笔者试图在解释论的立场上,回答上述诸多问题,同时认为,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基本设置放弃了数额较大的定量规格,但要求有'公共场所'、'他人随身携带财物'、'行为人实施扒窃常习性'的构成要件要素的限制。'行为人常习性'属于一种行为人特征,是应公共场所的风险应对之需而设定的行为人刑法条款,但在现代刑法的视野里,只能对其作限制处罚范围功能的解释。
简介:<正>学术上的问题有真问题与假问题即伪问题之分,故在分析和解答问题之前,问题本身需要先予确证。当刑法真善美问题事关刑法哲学高度或刑法哲学境界,并且勾连着刑法文化,则刑法真善美问题本身的确证便是第一步。一、刑法真善美问题的依据法的真善美或法律真善美问题已见洋洋洒洒数十万字的著述~①,但刑法真善美问题还未见别人提出。笔者虽然已经发表了直接以刑法真善美为题的论文~②,但留下了很多问题没有论述或没有深入论述,而其中刑法真善美的问题依据便是被疏漏的问题之一。(一)刑法真善美问题的理论依据作为一个问题,刑法真善美首先有着哲学上的形成依据。刑法真善美的哲学形成依据可作两个方面的展开:一是缘自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这一关系将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