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复仇现象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根源在于古人认为复仇的下列属性决定了它的正当性:复仇是符合“孝”的,复仇体现了公平,复仇是一种有利于社会安全。这种看法深受儒家伦理法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类的共同观点。
简介:摘要:在涉及正当防卫问题的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这给司法法官带来了困境,甚至导致“同案不同判”。为了解决此类司法判决的困难,有必要明确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而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是最佳选择。具体而言,如果被告人对检察官故意伤害等刑事指控提出正当防卫的事实主张,则必须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然后检察官必须承担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责任。如果法官认为事实不清楚,则必须确定被告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简介:摘要 本文讨论了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实行行为、主观要件、行为性质和杀人未遂的处罚认定,本文认为绑架杀害行为发生在非法控制人质阶段,暴力绑架人阶段成立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未遂的竞合;主观要件是故意,行为性质属于结合犯,对未遂以绑架杀害处罚,适用未遂犯减轻处罚规定。
简介:【摘要】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刑事风险隐忧不可忽视,要探究利用或革新现有刑事责任体系对可能发生的刑事风险予以化解。对于强人工智能机器人有无承担刑事责任必要性问题的研究,要注意未来人工智能技术所蕴含刑事风险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关于强人工智能机器人能否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并对其科处刑罚在理论上目前仍然存在争议,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强人工智能机器人超出人类设计或编制的程序范围的标准较为粗略,没有指出智能的本质。人工智能时代作为一个诱因是否会冲击当代中国的刑罚体系,如今讨论这一问题缺乏一定的现实根基,阻断强人工智能机器人通向刑事责任处罚的路径才是当前有关人工智能刑事责任问题研究的切题之举。强人工智能时代下,刑法既要坚持适当前瞻性立场又要保持审慎立场,在前瞻性刑法理念的指引下,建立并完善与人工智能时代特点相适应的立法、司法体系;但要注意不应随便突破或者否定现存的法律框架和刑法理论,而应当首先依托于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对人工智能时代带来的挑战予以理性化解。
简介:【摘要】有奖销售包括抽奖式有奖销售和附赠式有奖销售,一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且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法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类型过少、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额规定不合理、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信息不公开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经营者主观目的难以认定、有奖销售奖品的规定不明确、有奖销售的活动时间限制不明确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多角度认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灵活变动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限额,完善抽奖式有奖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在此结合其他国家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立法以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