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税利分流的条件和功效不能混淆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税利分流的一般含义是:在正确区分国家社会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的基础上,把国营企业的所得税和税后利润分开,按照国家征税、税后利润归所有者和经背者的原则处理国家和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使税利分渠分流,同时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使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在平等纳税的基础上平等竞争。税利分流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层次上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以及目家层次上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分离。而不少人认为税利分流能够促进企业两权分离及国家层次上的两权分离,混淆了税利分流的前提条件和功效.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否则无法正确评价现行“税利分流”方案。
简介:时下,乡镇人员分流工作正在全省如火如荼地进行。乡镇精简机构、分流人员,是减轻农民负担和财政压力的治本之策,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乡镇机构改革朝着“小政府、大服务”方向发展的必由之路。面对这次改革浪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对乡镇分流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安之以路,使其各得其所,为乡镇分流人员“找好马、扶上马、送一程”。绝大多数乡镇分流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存在对乡镇人员分流工作简单从事、对乡镇分流人员不负责任不重视再就业安置的现象,或一“分”了之,或一“流”到家,或一“补”了结。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