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很大一部分大学生在空暇时间去做一份兼职工作,在增长自身社会经验的同时还可以补贴一些生活费。然而关于大学生兼职产生纠纷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的。关于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问题也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兼职大学生的维权之路也是充满着坎坷,兼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否定在校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亦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使得大学生兼职现象火热但其相应的法律性质却处于一种极为模糊的状态。如何去厘清此类兼职行为,以及兼职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后续救济途径,成为了待需解决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兼职大学生的是否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问题。因此,探究兼职大学生是否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就显得十分必要。。
简介:摘要: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很大一部分大学生在空暇时间去做一份兼职工作,在增长自身社会经验的同时还可以补贴一些生活费。然而关于大学生兼职产生纠纷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的。关于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问题也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兼职大学生的维权之路也是充满着坎坷,兼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否定在校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亦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使得大学生兼职现象火热但其相应的法律性质却处于一种极为模糊的状态。如何去厘清此类兼职行为,以及兼职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后续救济途径,成为了待需解决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兼职大学生的是否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问题。因此,探究兼职大学生是否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就显得十分必要。。
简介:[摘要]:实习是大学生从校园走向社会的重要一步。根据社会现状来看,大学生实习往往出现许多问题和纠纷,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尚未对实习生身份进行认定,在发生实习争议时救济途径也不明确,相关的配套保险制度及社会监管体系仍不完善,现行的制度不能完全保障实习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以致实习大学生权益受损情况频发,,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章从三个部分入手,分析大学生实习劳动主体资格及权益保障。第一部分分析实习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部分分析实习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第三部分对大学生实习权益的保障提出可行性建议。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即将于2012年6月毕业的哈尔滨医科大学2009级硕士生王浩,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度过了3年实习时光,实习期间写病例,查房,管患者,值夜班,每月没有任何收入。2012年3月23日下午在值班室被一名17岁的患者砍伤颈动脉致死。大多数网站均在讨论王浩死亡对当今医患关系矛盾的影响,但很少有网站去讨论王浩死亡后的赔偿问题,对于实习医生在212作中伤亡的责任由谁来承担?仅仅是“杀人者”承担全部责任吗?实习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所在院校是否承担责任?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由谁来保障,即毕业实习的大学生法律主体资格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