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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据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网站报道,德国经济研究(IW)最新调查结果显示,2/3的德国企业认为,继续教育有助于缓解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状况。接受调查的企业中,2010年为自己的员工提供继续教育的占83%,每名员工平均接受29小时的

  • 标签: 德国经济 德国企业 专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 简介:<正>在北京市园林科研院内,8株高9~10m、胸径20~22cm的大油松被分门别类地安置在不同的树穴中。这些树是北京市首座大树试验站的第一批实验对象。大树试验站是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支持的科研项目,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设计建设,旨在全面探索移植大树根系发育规律和管理复健技术的科研试验平台。该试验站以北京常用园林绿化树种为研

  • 标签: 试验站 北京市 科学研究所 园林绿化树种 大树移栽 油松
  • 简介:通过对新疆集体合作经济的历史进程、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已取得的经验等各方面进行系统分析,探索了实现新疆集体合作经济有效形式的路径与方法,提出了相关措施和建议。

  • 标签: 新疆 集体合作经济 农业产业化
  • 简介: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成立于1980年,是我国高校系统最早成立的国际法研究机构之一,也是我国法学学科中最早设立硕士点和博士点及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之一。2000年9月,该所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现任所长为曾令良教授。

  • 标签: 武汉大学 国际法 研究所 博士后流动站 重点研究基地 人文社会科学
  • 简介:贵州省蚕业辣椒研究位于遵义市新蒲镇,距“中国辣椒城”虾子15km。贵州省蚕业科学研究成立于1938年。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辣椒研究,并称贵州省蚕业辣椒研究。现有在职职工136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6人。全所占地面积600hm^2。是西南大学蚕桑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基地、贵州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 标签: 科学研究所 辣椒 蚕业 贵州省 在职职工 技术职称
  • 简介:新世纪以来国内农户经济研究延续了西方农民学和20世纪中国研究的学术传统.以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农户家庭经济环境和经济行为方式的变迁为基本研究视域,主要集中在对农户的经济理性研究、农户经济行为过程和内容的分析、农业生产要素与农户经济行为研究三个主要方面。已形成的研究成果主要关注农户的经济生产或消费,对农户经济行为的全过程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 标签: 国内 农户经济 文献述评
  • 简介:嘉应学院自2001年开始招收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生,并在2003年始开设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先后在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与国际经贸四个本科专业开设并作为任选课向全校开设。在教学积累的基础上,相关教师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各抒己见的同时取长补短,形成了一支富含嘉应特色的研究团队。

  • 标签: 人力资源管理 嘉应学院 研究所 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 简介:12月20日,由天津市农机研究承担的“棉花种植清洁生产配套残膜回收机械化综合技术推广”项目通过了天津市农委组织的验收。据悉,该项目实施以来推广的lml-2.5型、1m1—2.5a型搂膜机,示范的4msgb--1.2型滚刀式拔杆收膜机、1mc-70型收膜起茬机适合天津棉田应用,新增推广机具145台套;

  • 标签: 技术推广 天津市 研究所 农机 清洁生产 棉花种植
  • 简介:基于广义超越对数函数,本文考察了2006—2011年间国内76家综合型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范围经济效应。研究结果显示,国内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范围经济效应,并且大型证券公司的范围经济效应比中小型证券公司高。为此,本文提出证券监管部门应该鼓励证券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减少对证券公司业务开展的限制;鼓励证券公司之间的兼并。证券公司应该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 标签: 业务多元化 证券公司 范围经济
  • 简介:本刊讯戒幢佛学研究是经国家宗教局正式批准的佛教研究机构。位于历史悠久、风景比美的苏州西园戒幢律寺中。本所提倡“道风、学风、家风”的三风建设,以“皈依、发心、戒律、正见、止观”为修学核心和次第。现面向全国招收新一届本科班、研究生班学生。

  • 标签: 研究所 佛学 招生 研究机构 国家宗教 研究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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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2年,中国新诗研究新增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两个博士招生专业。其中,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招生导师为蒋登科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现代诗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的招生导师为向天渊教授,研究方向为比较诗学。

  • 标签: 中国新诗研究所 招生专业 博士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世界文学 比较文学
  • 简介:<正>一、【《草案》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建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理由】检察建议和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不应规定于原则性条文中,而应规定于细则中。1.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范围过宽,诉讼不仅是法院的活动也是当事人的活动,检察院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的权限不能超过当事人的权限。在程序设置上,能够监督法院的只有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声明不服,而不服的只能是法院的判决、裁定。所以拟将民事审判活动改为民事裁判。2.监督的具体方式不适合在原则性规定中出现。可以放在再审程序中。结论:监督对象为法院,不宜用民事诉讼;应当为事后监督;检查建议和抗诉不应规定在原则性条文中。

  • 标签: 民事审判 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监督 法律监督 程序设置 民事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