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卫生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建立在医学科学基础之上的专门调整医疗卫生活动领域内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为根本宗旨,其基本形态和原则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卫生法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和调节手段。卫生法律意识是卫生法制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实现是卫生法制建设最关键的基础环节,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它不仅具有一般法律意识的共同属性,还具有自己的特殊属性。卫生法律意识问题是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问题,也是卫生法制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新的课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卫生法律意识,认识卫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机制及其在卫生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对于优化卫生法制实现环境,加快卫生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摘要最近30多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在“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指引下,工业化和城市化迅猛推进,各类资源富集在若干地区,主要是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中。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集中,造成空前的人流向局部地区集中。经济活动增强之后,财富高度集聚,生活方式的变迁带来资源和能源的巨量消耗,各类废弃物包括废气的排放跟着水涨船高。近年来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和空气污染首要因素的PM2.5上升,就是这样形成的。面对如此困境,我们不仅应该从经济层面考虑解决方式,更应该从法律层面思考如何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净化我们的环境。
简介:地方政府守信利民有着坚实的法理基础。地方政府信用缺失不仅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侵蚀着政府的合法性。在影响地方政府信用水平的众多因素中,地方政府信用法律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是造成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法律中涉及政府信用的原则主要是人民监督、依法行政、政府赔偿和信息公开,而这些法律制度远不能有效地促进我国地方政府信用建设。因此,本文在分析政府信用内涵及其法理依据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信用法律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即地方政府信用征信法律体系、地方政府信用评估法律体系、地方政府信用监管法律体系和地方政府信用惩罚法律体系。
简介:当前,世界上应该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一种是建立在传统社会的等级制度基础上的权力型法律体系,另一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契约型法律体系,这是两种完全不相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法律体系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形成不同,两者的目的不同,两者的社会公平性不同,以及两者与社会道德的关系不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求我们,应该逐步从以权力型法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过渡到以契约型法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上来.应该把建立与完善契约型的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建立与完善契约型法律体系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这一过程的长期性与艰巨性,要认识到建立与完善契约型法律体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必须有稳定的社会保证;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建立契约型法律体系的紧迫性,要从现在做起,努力铲除产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组织与特殊人物的社会根源,强化对公权的制约.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护士对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分析影响护士卫生法律知识认知水平的因素,为护理管理人员后续开展相关培训提供依据。方法:对我市数家医院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问卷调查,利用统计学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结果:研究结果显示,达到及格线护士人数为367人,及格率为90.84%;在《护士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三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上,护龄超过6年的护士要明显优于护龄低于6年的护士,受教育水平为本科及以上的护士要明显优于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护士(P<0.05)。结论:目前我市护士的卫生法律知识水平虽然及格率较高,但一些年资较低、学历水平较低的护士其认知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还需要对学历水平不高、护龄较低的护士进行法律知识强化训练。
简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要想发挥法律体系的规范功能,就必须理性地对待它。现在法律体系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夹击,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固有的轻视形式逻辑的实质思维倾向阻碍了规范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在司法政策中过度强调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能动司法的统一,使得法律的权威性难以树立,法治之路更加艰难。因而,强化形式法治的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特别的意义,要想实现限权意义上的法治,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及其体系的规范作用。过早地批判、放弃形式法治将会使法律失信于民,成为法律白条;过多地讲政治、讲大局等是对政治资源的过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