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纯属巧合还是另有隐情2014年4月,LN县审计局在对G镇畜牧站办公楼扩建工程财务支出审核过程中,有两张支出发票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两张发票开具日期相差不到3个月,但发票开具的内容(购机砖)和金额(1.5万元)均相同,一张发票提供者为该扩建工程施工人杨某,另一张发票提供者为赵某.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审计组要求被审单位对两张发票的真实性予以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简介:近年以来,单位犯罪问题在我国日益严重,但在司法实践中,将成立单位犯罪作为减轻自然人刑罚的理由甚至辩护理由,这就走上了相反的道路。从英美法系较为成熟的法人犯罪理论来看,法人责任的根据主要有“原生责任说”与“次生责任说”两种模式。我国的单位犯罪理论正是基于“次生责任说”的固有观念,存在许多问题。应当采用“原生责任说”的认定模式,独立考察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因此,对于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无须严格区分,既成立单位犯罪又成立自然人犯罪的,自然人应适用更重的刑罚。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的,处罚相关自然人。在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作为某一罪名主体的情形下,在定罪和量刑标准上单位犯罪应当与自然人犯罪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