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物质载体,相片上存在着多种民事权利,如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等,从而在相片上形成了一组权利群。这些权利相互关系怎样?他们如何确认?如何行使?如何保护?当他们发生冲突或竞合时,又如何协调?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结合这些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管见。一、相片上著作权的确认相片作为一种摄影作品是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的。当然这里只能说“可以成为”著作权客体,因为并非一切相片都是著作权客体。依各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的不同,在某些国家相片一经拍摄完成,即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而在另一些国家的著作法中,则明文规定了相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瑞典1986年版权法修正案第10条,就是这样
简介:<正>“地狱”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是一个非常可怕的名词。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地狱观念”对中国民众的规范、抑制是非常强烈的。正因很多人怕死后堕入“地狱”,其反抗压迫的勇气大都被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所代替了。封建王朝因为有“地狱”,使得其统治得以延长,中国人民敢于斗争的精神,因为有“地狱”而被消除了大半,尽管有时我们还可看到“地狱”带有劝善戒恶、鞭挞丑恶一面,但其在中国文化思想史上所起的主要作用还是消极的。那么,“地狱”到底是什么?它是如何产生,并用什么手段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本文试图用敦煌所出的资料及佛教石刻中的《地狱变相》来说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