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是刑事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最薄弱的环节。制度阙如已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带来显著不良影响,且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逻辑明显不协调、与我国司法运行与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不一致。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要逐步推进,区分强制侦查的强度分别处理,同时注意"司法二元体制"的制约,采取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查"与法院的司法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内容包括缩短拘留时间、改变检察机关"自侦自捕"、允许对不服批捕决定有限制地申请法院救济、对特殊形式的监视居住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应对一部分高强度的对物的强制侦查行为实行外部审批,对电子监听严格法律程序并实施检察监督,以及对物的强制侦查措施设置司法救济等。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的违法建筑应运而生。违法建筑被视为”城市之瘤”,不仅影响城市的规划建设,阻碍了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甚至城市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违法建筑的查处与强制拆除成为推进城乡建设、改善城乡环境的一项重要的执法活动。以海南为例,近年来一直未放松对违法建筑的查处。2013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2015年,海南省进一步开展为期3年的违法建筑专项活动,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但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等情形,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难点,亟待解决和规范。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专门就违法建设查处的程序和步骤作了明确规定,使法院审理强制拆违案件时进一步澄清了认识,厘清了审查思路。本文结合《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在分析查处违法建筑各阶段行为法律性质的基础上,探讨对各阶段行为司法审查的要点和标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简介:摘要:相对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以查明事实为首要目的,而在我国则以查明事实为首要目的。审前阶段没有控方与辩方之间的平等、合理的对峙,而是体现了职权主义的特征。在权力主义下,由于没有承认两个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所以,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只是被调查的客体,没有法律上的平等性。但是,随着对人权保护的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对刑事诉讼的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在民法上,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逐步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日本和蔼国等国的审判预审中,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等权利的限制和剥夺,都需要得到法庭的批准。而在民法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其实质上也体现出民法上对审判前程序的司法审查的理念,即对人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