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要深化司法改革,凝聚共识很重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司法改革进入了重点攻坚阶段.无论理论工作者还是实务工作者都深受鼓舞,许多同志纷纷依自己的理解作出各种解读,提出细化的具体措施。这些解读和措施,由于站位不同、视点不同,有些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有些就不那么符合,也有些甚至还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越是到了推进改革的关键时刻,越需要下功夫凝聚改革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就抓好中央重大改革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工作,提出要“正确推进改革、准确推进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协调推进改革”。这四点要求具有统揽全局的意义.应当成为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的基本共识。
简介: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实践中如何界定某一信息是否为政府信息以及如何判断是否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关键环节。笔者认为界定与公开政府信息应把握四个维度,维度之一是界定政府信息的前提——准确判别政府信息的公布主体;维度之二是界定政府信息的关键——真正厘清政府信息的形成方式;维度之三是界定政府信息的重点——正确认定政府信息的存在形式;维度之四是公开政府信息的难点——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公开之间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只有科学把握这四个维度才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和宗旨,法治政府与阳光政府方可有序推进。
简介: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调研近3年二审审结的房屋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后发现,房屋居间合同纠纷集中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房地产中介机构认为居间服务完成向买房人起诉索要中介费;二是买房人认为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居间服务义务起诉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中介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4类不规范行为是上述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买房人和卖房人应当引以为戒。为促成交易隐瞒信息或虚假承诺案例一:贷款比例超上限,合同条款藏玄机。甲公司与蒋某签订了《房屋购买居间委托协议》,约定蒋某拟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一套,拟购买价格为223万元;甲公司作为居间人接受蒋某委托,提供居间服务。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召开后,重庆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采取多项措施,深入传达学习全会精神,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及贯彻措施,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和推进,自觉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深入学习领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各级院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领学、支部研学、干謦自学等多种方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市检察院先后于2014年11月4日相继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于11月7日、10日、14日三次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每周五安排一天时间,组织中心组成员开展“全会精神大讨论”,各处室在支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逐个汇报学习情况和贯彻思路及措施。第二分院及江北、大渡口、巴南、永川、璧山、铜梁、大足、垫江、丰都等区县院召开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议,第五分院及万州、黔江、渝中、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江津、合川、荣昌、忠县、开县、奉节、巫山、巫溪、彭水、铁检等院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或中心组扩大会议,第四分院及涪陵、綦江、梁平、城口、武隆、云阳、石柱、酉阳等区县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第一、三分院及潼南县院等召开党组会和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外,九龙坡区院还部署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活动,城口县院开展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与检察事业方向”主题征文活动,垫江县院部
简介:高检发研字[2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14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现将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五个案例印发给你们,供参考。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例第12号)【关键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旨】明知对方是食用油经销者,仍将用餐厨废弃油(俗称"地沟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油脂销售给对方,导致劣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供人食用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油
简介:“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类、四种”,每一类、每一种各不相同,不能笼统地以单一的身份、公务或二者的简单综合作为判断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实质标准,而应在“公务”概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与身份、职权、国家权力等的具体关系,区分“两类、四种”国家工作人员而予以分别认定。第一类包括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核心,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为实质标准;第二类共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围,其中,第一种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的公务是包含“职权”要素的职务活动,第二种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概念的基础上以受“委派”的身份为关键,第三种国家工作人员则以“公务”中包含国家权力因素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