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当今中国,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与亚国家层面的"各民族"都被称呼为民族,这就造成语义的模糊、混用和学界的困扰争鸣;在英文翻译上也难以精准表述,目前的两种译法nationality和ethnicgroup都引起一些异议。民族概念必须以尊重历史、符合现实、符合我国的族际政治和民族关系为原则。本文试提出当今中国亚国家层次的各民族,包括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都应平等地称之为"族元"——即共同形塑中华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贡献的族类单元,英文翻译取用Nationalethnicunit。文章对"族元"这一概念的意涵进行了阐释,从历史史实、宪法精神、学理层面和国际视野展开了论证。对Nationalethnicunit进行了英文词语分析,将其与nationality,ethnicgroup等作了比较论述。
简介:司法权限方面的争议在界定清朝(1636-1912)诸帝与其蒙古臣民关系的实质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满蒙在法制上的互动可追溯至清朝建立前。那时,对于自己不满意的法律内容,蒙古人经常向满洲统治者求助。以汉名理藩院而广为人知的蒙古衙门的建立,可视为处理刚归顺的蒙古人信息的一种尝试。蒙古当局被赋予有限的司法权力,或者说在其职责范围内,理藩院被迫面对诉讼者试图与当局角力的困境,在形塑理藩院的职责范围上起着重要作用。本文认为:通过审视理藩院在法律方面的权限,我们可以看到原本多元的法律秩序向更一致、更稳定的方向发展着,并呈现出一种把蒙古人纳入中华法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