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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基于当事人授权理论、法律授权理论、完成使命理论等理论支撑,仲裁庭有权决定自身管辖权。确立并完善我国仲裁庭自裁管辖原则,需通过延后法院介入仲裁的时机、增加法院对不服仲裁庭裁定的受诉规定、废除法院内部的层报制度,进而规范法院对于仲裁的司法控制;同时,需取消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异议决定权、撤消仲裁机构的前置表面审查程序,使得仲裁机构回归其辅助地位的本位;还需弥补现行仲裁庭不开庭审理情形的立法疏漏、扩充仲裁庭审理管辖权异议案由、赋予仲裁庭对继续仲裁程序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健全仲裁庭审查权限。

  • 标签: 仲裁庭自裁管辖权 仲裁机构 管辖权异议 仲裁监督
  • 简介:以一起中英提单管辖冲突案件为例,分析中英两国法院对同一提单管辖条款效力不同认定的原因及各自取得管辖权的不同依据,指出它们是形成提单管辖冲突的表面原因并揭示提单管辖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各国对自身利益的考量。最后指出,提单管辖冲突的协调必须依靠国际和国内两个途径。虽然国际层面的协调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受国际公约适用范围的限制,各国国内层面管辖冲突协调机制的完善仍具有有益的补充作用。

  • 标签: 提单管辖条款 提单管辖权 提单管辖冲突
  • 简介:德国人戈特里布·芬次尔(GottliebFenzel,1896-1936年)把一生都献给了中国的林业建设和发展,贡献卓著,在中国近现代林业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戈特里布·芬次尔是一位具有很深造诣的林学家、教育家,他对中国林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本年谱记录了芬次尔先生短暂而不平凡的人生和学术经历。

  • 标签: 戈特里布·芬次尔 年谱 林学家
  • 简介:应诉管辖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着失权、拟制、推定、授权四种构建模式,只有推定合意管辖模式契合我国应诉管辖制度的立法初衷。推定合意管辖模式在域外存在着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两种制度类型,但两者在本质上均注重保障被告的管辖利益和避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归于无效。《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没有将诉讼告知作为应诉管辖制度的适用条件,在解释论上应当根据被告的身份及其是否聘请律师,要求受诉法院履行相应的诉讼告知义务,并遵循不同应诉管辖规则。

  • 标签: 应诉管辖 管辖利益 受诉法院 合意管辖 法定管辖
  • 简介:我国现行法下针对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的规制存在诸多不一致之处,在存在当事人行为能力瑕疵、意思瑕疵、存在于格式条款中及合同转让时,解释上均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本文先考察二者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性质,进而主张以统一解释的路径对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的实质效力问题进行解释,并提出了现行法下妥适的解释方案和相应的完善建议。

  • 标签: 管辖协议 仲裁协议 实质效力判断 统一解释
  • 简介: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对司法实践中误发性错误进行补救。但是由于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管辖权异议相关的制度规定过于简单化或原则化,使其具体定义及内涵都存在巨大的争议。因此,本文对当前我国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大胆地为完善我国管辖权异议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管辖异议制度作出贡献。

  • 标签: 管辖权 异议 制度 完善
  • 简介:我国领海外管辖海域指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国家管辖的其他海域,其刑事立法问题的起因是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世界海洋争夺战的升级,目的是用刑法手段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维护国家主权与海洋权益.目前,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刑事立法存在刑法典与专门海洋法律及涉海法律对刑法适用范围规定不协调、涉海司法解释越权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树立对国家管辖的各种海域“平等保护”理念,明确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在刑法总则增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内实施的犯罪,适用本法”的规定,及根据海上犯罪特征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设置相应的特殊罪名.

  • 标签: 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 刑事立法 平等保护理念 特殊罪名
  • 简介:2015年8月24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对意大利和印度之间持续了三年半之久的EnricaLexie案作出适用临时措施的裁定,目前该案的实体仲裁尚在进行之中。对本案的管辖权归属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条文并不能直接适用,需要仲裁庭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或参考其他国际法渊源。该案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它涉及了为抗击海盗活动而由武装人员对商船进行护航这个新领域,提出了国际法下的新问题:武装护航人员的地位、身份如何?在外国可否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是否涉及国家责任?“外国官员的刑事管辖豁免”也是国际法委员会正在进行的议题。本案的处理结果对于世界范围内国家军队承担的武装护航任务、私人武装安保公司进行的护航都有借鉴指导意义。

  • 标签: Enrica Lexie案 刑事管辖权 商船武装护航 属事豁免
  • 简介: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船舶行业的发挥在那,人类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导致海洋污染越来越严重,船舶污染是主要的来源之一。在国际条约中有很多是针对海洋污染的控制的,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其中作为重要的国际公约。确立了沿海国家以及船旗国在保护海洋环境中的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管辖的权能,并且能够通过行政、民事以及刑事管辖权进行实施。在对船舶污染海洋的管辖权的制定中,沿海国在主权海域具有属地管辖的优越权,在其他的海域则是船旗国的管辖权优先,沿海国保护管辖权辅之。在公海船旗国具有专属的管辖权。

  • 标签: 沿海国家 外国船舶 海洋污染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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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随着产业分工全球化,危险货物海上跨界运输已变得越来越普遍,于是出现了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法律争议。从危险货物的法律性质出发,可以将危险货物分为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特殊危险货物、普通危险货物三类,分别讨论其对应的沿海国管辖权问题。针对不同种类的危险货物,沿海国应采取不同的管辖措施,严格管控禁止运输之危险货物的海上运输,规范针对运输特殊危险货物的事前告知制度,严格监督且加强对普通危险货物的海上跨界运输的管理。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危险货物 海上运输 沿海国管辖权
  • 简介:我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做法不一。现行主要做法是根据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案件性质和河流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数量、人口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集中管辖法院,或者依托铁路法院实现跨区域集中管辖,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的审理模式。跨区域集中管辖适度打破了行政区划和司法区划的重合,具备良好的价值和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跨区域程度不高、不方便当事人诉讼、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跨区域管辖难以落实等问题和局限。要突破现行改革的局限性,应将跨区域集中管辖法定化,调整集中管辖的层级和地域范围,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

  • 标签: 环境资源案件 跨区域 集中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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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立足于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置的整体组织架构与管辖制度的研究,试图从理论层面建构起一套相对完整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司法制度,实现诉讼格局上的调整与完善。本文以准确把握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顶层设计为理论基点,密切关注改革试点运行实践中的经验与不足,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将特殊案件作为管辖界定标准,辨析和厘清特殊案件的类型与范围。在此基础上,从立法修改、体系建构、管辖制度完善等几个层面提出了"分阶段三步走"的跨区划法院未来发展的改革思路及相关建议,既注重顶层制度设计,又兼顾现实需要。

  • 标签: 跨行政区划法院 设置 管辖
  • 简介:父母在哥本哈根经营一家小公司。有一个周末,妈妈的电话口向了,有客户急需她提早交付一笔业务款。妈妈带着我来到当地的一家银行,准备给对方汇款。

  • 标签: 小学生 语文学习 阅读知识 课外阅读
  • 简介:联合国大会2015年2月13日通过了制定一个海洋法框架内的实施协议的决议,致力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这其中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是实施协议的重点内容。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以及法律地位问题是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先决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较大。明确了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并从海洋遗传资源的物的属性出发,从实体物和信息两个维度界定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以期为现在焦灼的谈判另辟蹊径,同时兼顾海洋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公平与效率。

  • 标签: 国家管辖范围外 海洋遗传资源 法律地位
  • 简介:涉外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问题造成了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诸多困境,各国分别采用了先系属优先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禁诉令等多种方法来协调这一冲突.但是以上方法大多注重于同时进行的平行诉讼,未能解决生效判决作出后的重复诉讼问题.相对而言,已有生效判决的民事争议更要避免重复起诉,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既判力角度看,可以通过“区间划分”来审视整个诉讼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既判力对他国司法管辖权的影响,进而以民事判决的既判力理论为民事管辖权冲突提供协调思路.尤其是在“既判力标准时”和“判决得到承认”两个时间节点之间,可以以既判力的效力缓和管辖权冲突.

  • 标签: 管辖权积极冲突 既判力 标准时 重复诉讼
  • 简介:胡适先生学贯中西,接受过中国传统私塾教育,也接受过西方新式教育。他把西方哲学、思维方式、教育理念等引进中国,同时又将中华民族文化发扬出去,带给西方,是一个在中西文化传播、交融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人。作为新文化运动的发起者和奠基人之一,

  • 标签: 语文教育 相得益彰 兴趣原则 文学原则 胡适 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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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因客观条件变化所适用的原则,其适用的条件是必须有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的情势变更事实,该事实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且事实变更不可归因于合同当事人,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变更或解除合同。

  • 标签: 情势变更 显示公平 变更合同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