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领海外管辖海域指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国家管辖的其他海域,其刑事立法问题的起因是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世界海洋争夺战的升级,目的是用刑法手段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维护国家主权与海洋权益.目前,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刑事立法存在刑法典与专门海洋法律及涉海法律对刑法适用范围规定不协调、涉海司法解释越权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树立对国家管辖的各种海域“平等保护”理念,明确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在刑法总则增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内实施的犯罪,适用本法”的规定,及根据海上犯罪特征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设置相应的特殊罪名.
简介:2015年8月24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对意大利和印度之间持续了三年半之久的EnricaLexie案作出适用临时措施的裁定,目前该案的实体仲裁尚在进行之中。对本案的管辖权归属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条文并不能直接适用,需要仲裁庭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或参考其他国际法渊源。该案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它涉及了为抗击海盗活动而由武装人员对商船进行护航这个新领域,提出了国际法下的新问题:武装护航人员的地位、身份如何?在外国可否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是否涉及国家责任?“外国官员的刑事管辖豁免”也是国际法委员会正在进行的议题。本案的处理结果对于世界范围内国家军队承担的武装护航任务、私人武装安保公司进行的护航都有借鉴指导意义。
简介:近年来,随着产业分工全球化,危险货物海上跨界运输已变得越来越普遍,于是出现了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法律争议。从危险货物的法律性质出发,可以将危险货物分为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特殊危险货物、普通危险货物三类,分别讨论其对应的沿海国管辖权问题。针对不同种类的危险货物,沿海国应采取不同的管辖措施,严格管控禁止运输之危险货物的海上运输,规范针对运输特殊危险货物的事前告知制度,严格监督且加强对普通危险货物的海上跨界运输的管理。
简介:我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做法不一。现行主要做法是根据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案件性质和河流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数量、人口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集中管辖法院,或者依托铁路法院实现跨区域集中管辖,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的审理模式。跨区域集中管辖适度打破了行政区划和司法区划的重合,具备良好的价值和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跨区域程度不高、不方便当事人诉讼、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跨区域管辖难以落实等问题和局限。要突破现行改革的局限性,应将跨区域集中管辖法定化,调整集中管辖的层级和地域范围,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