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TPP、TISA为代表的新一轮”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正在试图逐步取代WTO建立起的全球贸易体系,尤其是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金融服务固有的高风险性使得各国在进行贸易规则谈判时均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新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GATS构建的金融服务规则体系下有所突破,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扩大金融市场的准入程度,而国民待遇方面,负面清单的准入规则进入人们的视线。因而,在新兴市场国家逐渐加入到国际金融规则重塑的谈判当中以及国际金融规则趋同化的背景之下,我国应当及时关注国际金融服务规则的变化,审时度势,在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
简介:互联网金融监管组织的科学构造是决定互联网金融监管合理性的关键要素,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目标的确定、监管手段的运用、监管工具的选择都会产生决定性影响。传统的“统合监管”和“分业监管”等金融监管组织模式与互联网金融均存在某种程度的非契合性。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基本事实和风险的具体状态决定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必须是综合整体性监管和专业性监管相结合的复合型监管,必须是灵活、适应和富有弹性的回应型监管。以此为依据,建立由正式监管组织、行业协会和互联网平台构成的多中心监管组织,通过文化、资源、责任和技术等途径来构建监管组织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引入专家知识、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以提升监管组织的专业能力,实现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组织的独立运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组织设计中应该遵从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