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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引言:关于“法”的释义西语中“Jus”、"Lex”是被翻译成汉语“法”的最通用的两个词。“Jus”的基本含义有二,一为法,一为权利。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的著名定义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拉丁格言,“错误不得产生权利”。此外“Jus”还有公平、正义等富有道德意味的含义。

  • 标签: 中国法律 罗马法学家 “法” 定义法 权利 正义
  • 简介:民国知识界对魏玛宪法的认知,从起初的热烈崇拜演化为之后的理性对待;制宪也从完全照搬魏玛宪法转变为部分吸收。知识界追慕魏玛宪法显示了中国思想界宪政追求的超前姿态,以及民国宪政模式从移植向超越的转型。而魏玛宪法的精神消融于三民主义宪政话语中,一定程度显示了'中国本位'意识的觉醒,以及两种宪政模式均超越古典宪政模式的共性。

  • 标签: 魏玛宪法 民国宪政
  • 简介:法典是我们了解人类法律制度文明乃至整个制度文明最集中最权威的典籍,是我们能够得以近距离或直接而真切地观察某种法乃至某种法律制度文明的主要钥匙。法典是固化相记录一定的统治秩序、社会铁序和社会改革成果的更有效的形式,是统治者或国家政权为治之要具和要途。法典和法典编撰是法律制度领域治乱和实行统一的有效手段,整肃立法、维护法制统一方面有显著功效。法典的统一性,也是一定的法律制度、法津文化得以崛起或得以复兴的关键条件。法典编撰所包含的拉术因素使法典成为能够倍诸久远的一个优势条件。法典可以把统治者所选择的并且为社会生活所认同的法律制度,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大局,传诸后世,使其影响深刻而广远。成文法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法典则是成文法发达过程中的高级阶段。法典是法的形式中的最高形式,它比习惯法、判别法明确、准确、直观、质朴,因而更便于人们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典是一种创设法,比习惯法、判例法更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的能动性改造。法典是法的形式中尤具普通性的一种,作用也更重要、更广泛。且法典尤具会通性能和沟通性能,法典中蕴涵和宣扬的理性、正义和其他美好的因素,比之习惯法、判例法更具有可以跨越地区和国界的潜力:成文法和法典的发达历程中,不能小看习惯以及由此衍生的习惯法的作用,习惯和习惯法的发展正是法典的滥觞。

  • 标签: 法典 法律制度文明 成文法 习惯法 习惯
  • 简介:爱伦·坡诗学是爱伦·坡留给文艺界的一笔遗产,也是西方爱伦·坡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到二百年的时间里,爱伦·坡的文艺思想的研究西方经历了从寂寂到崛起、从关注其美学思想到研究其小说理论、从探讨其单篇作品到研究其作品整体和系统思想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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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围绕“为什么处罚要处罚未遂行为”问题的讨论,德国刑法学界已经有了两百年以上的历史。实际上,这个问题与刑罚目的理论、不法理论的基本问题有着紧密的关联,在这样的关联中清晰地展现未遂理论过去和现在的历史变化,有助于了解未遂理论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当今的研讨状况,由此,推测其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和空间。

  • 标签: 未遂理论的历史 客观未遂理论 主观未遂理论 不能未遂
  • 简介:刑法第四条就适用刑法人人平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关于平等刑法中处于什么位置一直备受争议。关于平等刑法中的地位,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平等是法律原则还是法律权利;平等是否能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平等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是什么关系。

  • 标签: 平等 原则 权利 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简介:<正>法律系各年级同学自学成才的道路上,克服各种困难,在学习和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受到社会各界普遍称誉,要求参加学习的人越来越多。但是考试答题中也存在一些急待改进的问题。第一,没有看清问题,就急于答题,结果答非所问。如89级第—学年年终考《法学基础理论》,有一道题给了一些法学概念,要求填写与它相对应或相联系的法学概念。题意很清楚,也比较容易答。如法律权利的相对应法学概念就是法律义务。但有的同学对已给的法学概念逐个作了解释,显然是没有看清题意,结果全错了。还有用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原则来回答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这是跑题了。弄清题意是答题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根据题目的要求答题,即便答不完全,尚可得分,弄错了题,全郎答错,一分也得不到。第二,回答法律名词概念和律典不确切。如答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

  • 标签: 法学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 社会主义法 实际工作 名词概念 法律权利
  • 简介:<正>该刊英文名称为JournalofChineseLaw,由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创办,并得到哥大法学院以及帕克尔外国法与比较法学院的赞助。主编系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哥大法学教授兰德尔·爱德华兹(R.RandleEdwards)。

  • 标签: 中国法律 研究中心 法学院 比较法 英文名称 爱德华兹
  • 简介:考察我国司法实践的状况,就可以发现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刑事政策对刑法的有权解释和适用解释的重要意义,本文的研究在于对刑事政策学和刑法解释学相关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着重论述刑事政策对刑法解释的意义和作用。

  • 标签: 刑事政策学 刑法解释 司法实践 法解释学 论述
  • 简介:付正奇不是明星人物,但却是集体荣誉中重要的一员,他是省级文明单位--镇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大队长.自建队以来,该大队曾40多次被授予省、市、县级先进集体称号;收到感谢信300多封,锦旗、牌匾152面.

  • 标签: 荣誉 省级文明单位 交警大队 先进集体 公安局 镇巴县
  • 简介:"民权"与"人权"这两个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概念均源出于西方历史文化传统之中。民权所代表的是一个"群"的范畴,关涉的是国家(古希腊城邦)权力的合法来源,以及国家权力运作的最高合法依据;人权则是一个"个体"概念,意味着个体作为社会的一个单元国家、社会中具有的价值和尊严,是确定国家权力限度的界标。从民权到人权,人权高于民权,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生成演进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特征。由于中国近世以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救亡图存"和"富国强民",致使其接受西方宪政文化时首先认同的是民权,而不是人权;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民本观念则为移进西方民权思想与议会制度从"文化"意义上架起了一座桥梁。民权这一具有独立价值的概念始终被融化强烈的民族主义洪流之中,成为中华民族由"合群"而复兴而强盛的"工具理性"。五四一代知识分子─-"五四人"不再仅仅希望通过张扬民权以创建一个团结合群的民族国家,而更是呼唤一个能够给予个体全面自由发展天地的新型社会的到来,从民权向人权转换的时代于是得以开启。但"五四人"自觉不自觉地又把人权当作是救国的新工具,把民族主义因素灌注于人权之中,从而使得由民权向人权的转换成了未完成的交响曲。

  • 标签: 民权 人权 梁启超 知识分子 五四人 民族主义
  • 简介:我国,非讼程序以特别程序的形式附设于民事诉讼法内,其功能也被限于法律事实的确认,由此造成大量非讼事件以诉讼方式解决。这种状况的形成与立法及司法上对司法权的诸多片面认识有关。随着民事司法改革深化及民商事实体法的完善,有必要重构非讼程序,使民事纠纷解决程序与预防程序趋于协调,并且满足民事程序审理对象日趋多样化及程序主体不同的价值需求。

  • 标签: 民事诉讼 非讼程序 非讼事件
  • 简介:自从共享单车走入城市,自行车重新凹到了人们生活中。但是,蜂拥而至的单车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挑战,同时也对公民的素质展开了一场考验。随着共享单车数量激增,马路、小区乱停乱放,肆意破坏的车辆堆积成山…共享单车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层出不穷。

  • 标签: 单车 共享 城市管理 自行车
  • 简介:对李大钊北洋法政学堂的校友际青、子默、守恒、去闇等,有关论著往往语焉不详,甚至介绍有误。根据近年发现的《北洋法政专门学校同学录》和有关史料,际青本名刘瑞芝,今河北省乐亭县胡家坨镇木瓜口附近的刘庄人,约生于1885年,与李大钊同为"专门豫科英文班"和本科"政治经济科"的学生。子默即郭须静(1890—1934),1907年秋先入"专门豫科法文班",1913年6月与李大钊一起毕业于本科"政治经济科"。守恒即张永德,北洋法政学堂第一届"别科"生,1909年春入学,1912年7月毕业。去闇即张一诚,北洋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学生,1910年——1913年6月在学。

  • 标签: 李大钊 北洋法政学堂 际青 子默 守恒 去闇
  • 简介:<正>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内大量刑事犯罪的增加,已经造成了司法机关难以应付的局面。本文目的在于说明丙德立法机关在处理不断增长的轻罪,特别是对于冒充雇客进入商店扒窃的侵犯财产罪所作的努力,并对其1975年所采取的实用主义的解决办法作出批评性的回答。犯罪学上的事实和数字1975年12月19日,《时代》杂志告诉它的读者们说:"德国正在向一个贼国演变"。尽管种种预测(似乎是最高的概括)有些夸张,尽管我们会同西方的一些工业国家甚至东方世界的另一些工业国家一起遭受如此厄运。但这种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

  • 标签: 犯罪案件 解决办法 扒窃 刑事诉讼程序 检察官 受害者
  • 简介:良好司法公信力具有维护司法权威、培育法律信仰、促使公民守法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价值功能。从司法自身的内在要求而言,良好司法公信力的形成有赖于司法主体、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等三个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要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司法工作机制、提高司法的社会参与度等为突破口来推动良好司法公信力我国的形成。

  • 标签: 司法公信力 价值功能 形成要素 实现路径
  • 简介: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基督教教义上,夫妻关系为神作之合,神圣而又自然。但也会有人不接受种的祝福打算离婚,学者称之为“不得已的害恶”(necessary.vil)。①因此,基督教会不能不就婚姻神圣与离婚两大问题给予妥善的解决。教会重视婚姻的维系而反对禽婚,但对于夫妻事实上的别居实无力禁止。于是,一方面禁止离婚,另~方面又下得不承认别居以作为补救措施。因此中世纪的别居是为了达到禁止离婚的目的不得已而实亏的制度。目前,除少数国家仍受宗教影响禁止离婚以外②(这些国家也正在逐渐改革),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承认离婚自由。但别居制度并未因此而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无论是普通法系的英、美,还是大陆法系

  • 标签: 别居制度 家庭暴力 婚姻关系 婚姻法 夫妻感情 夫妻关系
  • 简介:法学是以实在法为依托,以法哲学和法史学作为精神资源、以法教义学作为技术工具、对法律作出批判性阐释的知识系统。法学的“科学性”,是以批判精神为内核的、动态的范畴。法学所应有的批判精神不仅面向实定法,也要面向法律人自身对于实定法的理解和认识。作为一门科学的法学必须立足于实在法,却又不囿于实在法。法学是一门时刻处在变化中的、永远“路上”的科学。

  • 标签: 法学 实证主义 科学性 批判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