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华社北京1999年7月7日电 国家经贸委与外经贸部于6月25日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商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国内市场建设,使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商投资试点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同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商业企业(以下简称合营商业企业)。暂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商业企业。第三条 设立的合营商业企业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商业发展规划,能够引进国际上先进的营销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国内商业现代化,
简介:由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制订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它标志着我国流通产业的开放步伐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外资商业在中国大展拳脚及国内商业国际化和国际商业国内化的时代已经到来,我国传统商业格局的改变、商品流通渠道的更新再造也将进一步加快。1995年我国向WTO提交的对外开放承诺单中有关商业零售业和批发业的有关内容是:外商在华投资建立的独资、合资、合作的生产加工类企业,允许按照合同批准的销售比例,在中国国内自行销售或委托中国的机构代销本企业产品;允许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1个城市或地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允许外国公司在京、沪两市各开办2家中外合资合作的连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