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需要进一步法律化。在目前条件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律化首先是宪法化。要通过宪法,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中共所提出的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和参政地位进行确认,明确规定各党派享有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对人民政协的组织、活动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进行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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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最近,经中共中央同意,全国政协常委会任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同志担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这是对中央社院工作的加强,是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重视,是很有意义的。在此,我代表中央统战部对何鲁丽同志任中央社院院长表示热烈地祝贺。去年东...
简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观点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党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是这一制度的两个方面。二者共同发挥着实现“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的作用,成为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同我国政体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而人民政协则是对我国政体的一种有益补充。如果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分解为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或人民政协制度)两项制度,在理论上是不能自洽的,在实践上也不利于我国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