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院高校改革在于高校的独立,高校的独立在于学术自由的保障,没有学术自由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高校。高校学术自由必须在法律上得到良好保障,同时通过资金投资相对多元、行政与办学相对独立、校长办学教授治学和教授职业优先保障等制度的构建,以及对绝对学术自由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限制,才能够实现真正的高校学术自由。
简介:学术自由本质上是个学术干预问题。学术干预有内、外干预之分,内部干预主要发生在学术自由权利主体之间;外部干预主要表现为学术共同体外部力量对学术共同体的干预。针对学术干预的特点,法律应对的"有限性",学术自由权利保护不可避免地要诉求于道德规范。减少学术干预其实就要求干预者保持学术宽容。不宽容有人性基础,学术不宽容往往基于竞争、保守、偏见和优越感四类原因而形成。功利主义、中立性原则和尊重他人原则可作为学术宽容的伦理依据。保障学术自由,实践宽容伦理应关注如下问题:(1)宽容的主体。权力性的主体和相关制度应当宽容。(2)宽容的方法。宽容不能有意回避竞争,应当相互宽容和淡化等级制。(3)宽容的范围。个性行为和思想应当被宽容。(4)宽容的限度。宽容悖论不能作为限度的标准。"无伤害原则"也不应作为限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