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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个结果
  • 作者: 奚金才
  • 学科: 经济管理 > 企业管理
  • 创建时间:2014-09-19
  • 出处:《价值工程》 2014年第9期
  • 机构:ResearchontheAcademicFreedomandLimitationsinChina'sUniversities奚金才XIJin-cai曰徐鑫XUXin(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昆明650106)(OxbridgeCollege,Kunm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Kunming650106,China)
  • 简介:法国一八0四年民法,系基于政治上之个人主义及经济上之放任主义,故于契约自由之原则,十分拥护。民法第六条,谓:凡不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契约,均可缔结。条文只说明反面之限制,未列举正面之条件,此民法规定之与刑法不相同者。近年民治思想发达,由人民直接选举议员,制定法律。故现在之法律,乃一大多数意思表示之综合。个人之利害关系,不及社会之利害关系为重要,而契约自由遂亦屡受限制矣。

  • 标签: 契约自由 个人主义 利害关系 善良风俗 公共秩序 民治思想
  • 简介:遗嘱自由原则是罗马法所确立的重要的继承法原则,并为现代各国立法所采用。但遗嘱自由有其弊端,应进行合理的限制。本文比较世界两大法系国家对遗嘱自由限制的具体作法,提出我国继承立法在遗嘱自由限制方面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法律制度。

  • 标签: 遗嘱自由 限制 特(保)留份 继承
  • 简介:作为学生,必定会受到主客观的限制。学生所受的主观限制是学生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需要,学生所受到的客观限制是特定学习环境的限制、他人的限制和性别限制。其实,学生受到的主客观限制正是其实现自由的动力。学生的自由体现在追求理想、用心做人和勤奋学习三方面,学生的最大自由是精神自由

  • 标签: 学生 学习 限制 自由 理想
  • 简介:我国《继承法》承认遗嘱自由,同时为了限制遗嘱自由,防止损害享有'必要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人权益的情况发生,专门规定了必继份(必留份)制度,但该制度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更新立法理念,根据变化了的国情适时修改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遗嘱自由限制的力度,建立特留份制度,以解决遗嘱自由与保护继承人权利的冲突与矛盾。

  • 标签: 遗嘱自由 限制 必继份 特留份 扣减权
  • 简介:学术自由本质上是个学术干预问题。学术干预有内、外干预之分,内部干预主要发生在学术自由权利主体之间;外部干预主要表现为学术共同体外部力量对学术共同体的干预。针对学术干预的特点,法律应对的"有限性",学术自由权利保护不可避免地要诉求于道德规范。减少学术干预其实就要求干预者保持学术宽容。不宽容有人性基础,学术不宽容往往基于竞争、保守、偏见和优越感四类原因而形成。功利主义、中立性原则和尊重他人原则可作为学术宽容的伦理依据。保障学术自由,实践宽容伦理应关注如下问题:(1)宽容的主体。权力性的主体和相关制度应当宽容。(2)宽容的方法。宽容不能有意回避竞争,应当相互宽容和淡化等级制。(3)宽容的范围。个性行为和思想应当被宽容。(4)宽容的限度。宽容悖论不能作为限度的标准。"无伤害原则"也不应作为限度的原则。

  • 标签: 学术干预 学术自由 学术宽容
  • 简介:译者按:学术自由在西方高等教育研究领域是个"显课题",这与西方国家的政治、文化背景密切相关.许多西方学者站在不同的学科立场加入到这一问题的争论之中,使学术自由的研究呈开放态势.本文作者E·希尔斯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功能主义学派的领袖人物之一.希尔斯本人的政治立场是保守主义的,从本文可窥见一斑.而他却善于从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出发,对学术自由探幽发微,巨细不遗,着重阐述了学术自由与外部权威之间的矛盾关系,并着重论及学者的政治自由问题,为学术自由的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

  • 标签: 学术自由 高等教育 大学理念 学术规范 政治自由
  • 简介:【摘要】法律一方面限制自由,一方面又保护自由。这并不是一个矛盾的命题。在完全的自由下人们更容易服从强力,而使大部分人得不到自由,而通过法律防止自由权的滥用,保障人们享有应有的自由,使自由更加规范化的行使,才能保障人们真正享有自由。有法律的地方才有自由,而法律对自由限制应该以保障人们的根本利益出发,是为了实现个人自由而对自由加以合理限制。同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又息息相关,法律需在对自由加以限制的时候,找好法律与自由之间的平衡点,既要考虑对社会的影响,又要重视个人利益。

  • 标签: 天然自由 社会自由 合理限制
  • 简介:

  • 标签:
  • 简介:如985工程、211工程、国家重点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精品奖励计划,一些非行政机关如大学、学会也把项目、学术成果定级

  • 标签: 学术等级 学术自由 审批学术
  • 简介:现代社会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质正义的追求以及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法律和司法在合同的缔结、合同的存续、合同的终止等方面对合同自由进行了诸多限制

  • 标签: 缔约自由的限制 存续自由的限制 终止自由的限制
  • 简介:

  • 标签:
  • 简介:表达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当下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中,表达自由的价值集中体现在发现和探求真理、监督公权力、汇聚民智、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国家应加快表达自由的立法工作,并通过解放思想、营造敢于表达的氛围,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权意识,建立健全公民利益和诉求的表达机制等方面保障表达自由权的行使。表达自由权是一项受限制的权利,结合我国的国情,对表达自由限制应建立在法律保留、公共利益、最小限制等原则的基础上,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 标签: 表达自由 价值 法律保留 公共利益 最小限制
  • 简介:历史上曾出现过三种自主学说,即理性说、意志自由说和选择能力说,当前学界普遍认可的是第三种。自主的程度与"选择"的条件密切相关;选择是否自由、可控和有价值的是自主的三项判断标准。自主是学术自由的重要内涵,它对学术自由的价值可通过教师(学者)自主、学生自主、大学自治分别对学术自由的价值,以及自主可作为学术自由权扩展的法理依据的价值来予以证明。要维护学术自主,国家(社会)、大学、教师和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持独立性,拒绝服从世俗权威,避免被强制、奴役和操纵,提供充分选择、增强他人自主能力,认可价值多元主义是维护和提升学术自主的基本做法。

  • 标签: 自主 选择能力 大学自治 学术自由
  • 简介:大学的学术自由是一个古老而具有实践紧迫性的问题,同时它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理念。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对"学术自由"这一概念都作出了诠释。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国内外大多数都偏向于对"学术自由"这一概念笼统的理论定义研究,更多的是关于国别之间学术自由历史发展脉络的描述性研究。对"学术自由"从本质入手去探析其基本属性的研究还较少。就前人研究的结果进行补充论述,抓住"学术自由"本质属性之间的关系,从哲学、生态学和社会学这三个角度来对其进行系统研究,提出合理发展学术自由的具体实践途径,为现代大学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意义和启发创新的实践意义。

  • 标签: 大学本质观 学术自由 自由性 受控性
  • 简介:学术自由分为两个层次:精神层面的学术自由(治学精神自由)和权利层面的学术自由(外在自由)。学术自由自产生之日起,就是学者治学精神自由的一种表现。保障学术自由最重要的是保障学者的治学精神自由。提倡学者治学要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培养学者容忍异己的气质;以怀疑的精神来建立学术批评的民间立场,并以此来保障学者的治学精神自由

  • 标签: 学术自由 学者 治学精神自由
  • 简介:"出于对祖国的热爱及对他人的责任感",美国陆军前情报分析员切尔西·曼宁披露了他在美国军队攻打伊拉克的一些真相。不幸的是,他因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机密而被判刑35年。在同军方的"国家理由"的博弈中,他的言论自由失败了,付出了35年的自由代价。尽管如此,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当初促使我泄露机密的疑虑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 标签: 言论自由 国家理由 美国军队 美国陆军 责任感 伊拉克
  • 简介: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适用刑法时,存在着法官自由法的发现的合理空间。法的自由发现可以类型化为:在刑法规定范围内的自由的法发现和在刑法规定范围外的自由的法发现;立法者所默许的法发现和填补漏洞性的法发现;依据类推的法发现和非依据类推的法发现。对于法官自由的法发现作出的结论,要通过确认存在一个法官自由法发现的空间;确认法官通过法的自由发现获得的结论,要符合法规范的目的;确认实现该结论,不能引起超出法律规范价值的不利的附随结果等三重检验。

  • 标签: 刑法适用 自由的法发现 法学方法
  • 简介:摘要:在网络环境下当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与其它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使这些冲突能够化解?如何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下面将从网络言论自由定义、特点、冲突表现等方面对网络言论自由限制展开讨论并对其如何限制做出一些思考,从而使人民进一步重视和推动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学会去尊重其它权利和利益。

  • 标签: 言论自由 网络言论自由 名誉权 隐私权 限制
  • 简介:摘要 :民法作为私法,以意思自治为要素,人们可以自由的行使民事权利,从事民事行为,但是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虽然我国的《继承法》对遗嘱人订立遗嘱时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但是还是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显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也因为我国比较重视和强调遗嘱自由,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会产生逃避社会责任,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等社会现象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对遗嘱人订立遗嘱时进行合理的限制是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的要求,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能够维护家庭的和睦,保障个人的权利,又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 标签: 遗嘱自由 遗嘱限制 必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