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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司法管理的不到位、司法确定性的不足、司法功能的孱弱,严重地制约了司法的供给能力,极大地激化了司法供需矛盾。我们应该通过合理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强化审判管理、增强司法确定性、推动立法等措施来有效调节司法供需关系、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需求、降低诉讼率,以期实现有效缓解司法供需矛盾的目的。

  • 标签: 司法 供给 需求 消解 思路
  • 简介:双边市场的理念自提出以来,自身的理论不断完善,具有不同于单边市场的新特征,如交叉网络外部性、价格非中性和市场的相互依赖性。这些特征对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如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的适用提出挑战。尽管同样是双边市场,不同类型的双边市场在适用反垄断法时存在不同特点。根据双边市场的类型来界定相关市场是一种比较好的思路。解决反垄断法中双边市场条件下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问题必须应该以双边市场的特性为基础,展开新的思考,同时要考虑不同类型双边市场的特点。

  • 标签: 双边市场 假定垄断者测试法 相关市场
  • 简介:<正>1.2013年1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2.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

  • 标签: 快递业务 邮政管理 行政法规 快递服务 快递市场 限内
  • 简介:近年来金融的快速发展甚至开始脱离实体经济以"虚拟"的形态运行,使人们认识到金融的资源属性。金融不再仅仅是单纯的符号、服务、中介,而是人类社会一切资财之源,是核心性资源,是需要独立配置的领域。按照"三三理论",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的过程中存在"三个缺陷":市场障碍与风险,市场唯利性,市场宏观运行不稳;国家针对市场缺陷分别采取三种方式:金融市场竞争规制与金融监管,兴办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调控。金融领域国家调节与市场配置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互相配合。国家调节与市场配置的配合具体在基础性金融资源、机构性金融资源和金融商品资源三个层面展开。

  • 标签: 金融资源 市场配置 国家调节
  • 简介: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企业家精神的破产:改革与法治的紧张三、三鹿身份之谜:公、私法域界分的困难四、三鹿危机的化解:司法不是主角五、结语:超越'自由市场'与'监管国家'一、问题的提出三鹿问题奶粉事件〔1〕(以下简称'三鹿事件')已经过去四年,但是它带来的阴影很可能持续笼罩在众多受害人家庭以及普通人的心头,因为四年里的每一天,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像一个幽灵在

  • 标签: 国家 市场 企业家精神 地方竞争 官僚资本
  • 简介:界定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核心问题。此文主要侧重于互联网相关市场的界定。文章第一部分描述了互联网相关市场的五项基本特征。第二部分介绍中国关于界定互联网相关市场的反垄断立法和有关案件的情形。第三部分推介和阐释了欧盟委员会、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和德国法院在界定互联网相关市场中应用的理论与方法。文章最后部分提出了关于如何界定中国互联网相关市场的若干建议。

  • 标签: 互联网相关市场 产品相关市场 地域相关市场
  • 简介:互联网深刻地改变着社会结构。市场经济中,网络市场呈现出比传统市场更为优良的自我调节机制。广泛的参与者,强大的网络外部性,商标作用增加,经营和侵权成本降低,市场失灵因素发生变化等都是它的突出特点。但是新的市场失灵仍然要求必要时政府进行干预,其中司法可以被纳入广义的政府干预之中。所以网络市场中的商标政策,应是"市场为主,政府为辅",充分发挥商标的市场效率调节作用。

  • 标签: 网络市场 网络商标 政府为辅
  • 简介:简政放权目的在于规范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最大功效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最大程度调动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简化市场主体资格证照管理,可以从市场经营主体从业资格、执业证照、行业自律、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内容进行。通过修订我国有关经营主体资格证照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自律组织自律监管活动,重构我国市场经济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构建一个民主、平等、公正、自由、法制、有序的市场经营主体制度。

  • 标签: 简政放权 市场经济 经营主体 资格 政府职能
  • 简介:目次一、三大证券法律实施机制:一般性优劣(一)作为证券法律实施机制的政府监管(二)作为证券法律实施机制的民事诉讼(三)作为证券法律实施机制的交易场所监管二、中国现实环境中的三大证券法律实施机制(一)政府监管的现状与得失(二)民事诉讼的现状与前景(三)证券交易场所监管的历史与现状三、政府性证券监管的优化

  • 标签: 证券法 证券监管 证券诉讼 证券交易所场所
  • 简介:国家富民政策的实施带来了民间资本的迅猛增长,源于资本逐利的天性和国内投资渠道的有限性,民间资本以民间借贷等不同形式活跃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但由于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碎片化"和滞后性,加之稳定性、协调性、严肃性和前瞻性不足等问题,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面临着法律预期、法律获得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障碍。针对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应该从法律引导、制度完善以及利率规制等渠道对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法律障碍予以制度回应。

  • 标签: 民间资本 民间借贷 法律障碍 法律制度
  • 简介:政府的市场规制在我国和全球势不可挡。与规制部门相比,法院在知识结构的改进和信息更新方面不具有天然的优势;我国政府规制独特的发展历程和目前的某些制度安排使法院这方面明显处于劣势。波斯纳建议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法院为了获得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权威采取“超脱”策略,减少对复杂社会问题的介入。但这样会进一步减少中国法官在工作中获取信息和更新知识的机会,拉大法院和规制部门在这方面的差距。规制部门与法院在资源、管理权和人才等方面存在激烈的竞争,竞争力的下降将无助于法院争取司法独立和树立司法权威。为使法院保持足够的机构竞争力,未来中国司法改革应当以增加信息流入和提高信息质量为方向。

  • 标签: 司法改革 政府规制 机构竞争 人力资本发展
  • 简介: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承继了前苏联的部分理念和框架,随着自由化和私有化进程的加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监管主体以中央银行为核心,联邦金融市场管理局为辅助,同时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发展。在法律体系方面以《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市场法》作为主要规范金融服务市场的依据,其他单行法规和个别部门法中的特殊规定也发挥着调控作用。金融危机之后,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法律逐步完善,法律规定比较全面,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还应继续转变立法理念,加强部门法的协调统一,平衡好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关系。

  • 标签: 俄罗斯 金融服务市场 监管 法律制度
  • 简介:价格歧视行为因其违法性可能招致反垄断法的干预。作为一种可能的限制竞争行为,价格歧视的违法性需要从行为主体等方面来判定,一般认为,价格歧视的行为主体必须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然而,虽不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却足以使交易相对方产生依赖关系,从而有能力强加不合理价格条件的特殊市场力量也不容忽视,因此,宜引入"相对优势地位"理论。建议将违法价格歧视的行为主体规定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并分为"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两种情形进行认定。认定"相对优势地位"时,宜将经营者的交易相对方是否具有"可合理期待的可能性转向"作为重要依据。

  • 标签: 价格歧视 行为主体 市场力量 相对优势地位 市场优势地位
  • 简介:<正>1.2013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7号公布2.自2013年4月12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四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集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将第四条原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作

  • 标签: 管理办法 邮政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 集邮品 国务院规定 邮资凭证
  • 简介:团购在发展演变中不断探索出商业运营的新模式。现下商业团购模式的发展受制于"产业生存"与"法律治理"双重困境,此与网络经济的特性直接相关。网络团购市场的经营模式革新滋生法律治理方式的转变需求。"责任规则"与"规制规则"同为保护市场及参与主体权益的重要手段,以前者为主的事后救济方式治理之下的网络团购市场弊端频现,"规制规则"于此则有更多可取之处。在网络团购市场中,"规制规则"未被予以重视与追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偏向有关,而"规制规则"对经营者行为的激励与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都举足轻重。此外,网络团购市场治理的法律选择影响着网络团购市场的发展命运。

  • 标签: 网络团购 责任规则 规制规则 法律选择
  • 简介:在芝加哥法经济学的论述中,自由市场的概念是最为常见的隐喻之一,它一方面关联着在规范性政治理论讨论中的财富最大化或效用主义的原则,另一方面关联着在论述法律改革以及普通法历史时的效率目的论,因此构成了右翼法经济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本文讨论了芝加哥法经济学的学术组织史。在这一视角内,法经济学并不是一种政治上中立的纯理论建构,它从一开始就是内嵌在美国保守派自觉的政法运动中。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美国法制的宪政规范要求,法经济学不可能通过其修辞策略就推翻罗斯福新政以来经由历次政治斗争所形成的进步主义政法成就。

  • 标签: 波斯纳 自由市场 修辞策略 政治革命
  • 简介:目次一、问题、对象与观点二、价值判断:互联网垄断与反垄断法目标(一)前提:"垄断"概念的厘清(二)互联网垄断与技术创新、消费者福利三、规范分析: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认定难题(一)相关市场的边界模糊(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困境(三)滥用行为构成及其可罚性四、反垄断执法方式回应:执法谦抑(一)勿以反垄断取代行业监管(二)温和的反垄断执法方式

  • 标签: 互联网行业垄断 反垄断法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执法谦抑
  • 简介:根据WTO争端解决实践,GATT1994第3(4)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应适用"竞争条件标准",重点考察争议措施是否对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条件造成了不利影响,这体现了WTO自由贸易的基本理念,即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最基本的手段。但市场失灵的存在以及技术法规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功能决定了《TBT协定》第2(1)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不能完全直接沿用"竞争条件标准"。因此,上诉机构确立了"合法规制区分例外标准",即如果技术法规对进口产品造成的不利影响完全源于合法的规制区分,则该技术法规就没有违反《TBT协定》第2(1)条中的"不低于待遇"要求。这一标准在法律解释层面确认WTO成员方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的正当性的同时,也对其作出了严格限制,以防止WTO成员方假借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 标签: 《TBT协定》第2(1)条 不低于待遇 市场失灵 技术法规 合法规制区分例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