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刊讯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更好地发挥在华外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中的积极作用,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外资银行的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通知》要求在华外资银行开展上述业务活动应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
简介: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131号),规范有关业务操作,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操作规程》下发给你们。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