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比较了文献中主要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模型在中国的应用,希望通过一个直接的、系统的实证检验,研究这些模型在中国的适用性。我们使用的数据是手工收集的由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裁定的实际发生盈余管理样本,考虑的模型包括基本Jones模型、修正Jones模型、Kothari模型、DD模型和修正DD模型的不同具体设定共16个模型。研究结果显示:所有考察的模型都能帮助识别是否进行盈余操纵事件;但只有几个使用总应计利润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模型能解释盈余操纵的幅度,能帮助预测是否进行盈余操纵以及盈余操纵的幅度。在这些模型中,基于总应计利润并带截距项的两步计算的修正Jones模型的效果最好。我们还发现,同时使用基于总应计利润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模型和基于流动应计利润的模型可以显著地提高预测效率。
简介:<正>财政部于1994年6月29日颁发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所得税会计在我国由理论探索走向全面实施。本文拟就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额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一、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含义会计利润是计算所得税前的利润(亏损)的简称,它是依据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和费用,按照配比原则计算确定。该指标基本上表达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实现的经营成果。纳税所得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简称,它是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总收入与准予抵扣的成本、费用、损失计算确定的,是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的依据。在我国,纳税所得通常以财务会计核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亏损)总额为基础,依据税法规定调整计算。即纳税所得一会计利润十纳税调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