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在中国已经进行了27年的时间。这也正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本国民众对建设法治国家、廉洁自律政府、诚信友爱社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履行国际义务和推进廉政建设步伐,我们在法理上、廉政文化建设上、顶层设计上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为我国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构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简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今年我会继续提.会把建议放在反腐的『一揽子』提议里.——蒋洪今年我确定不提官员财产公开方面的建议.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之难,超过当初建言时想象的十倍百倍,即便从新任官员试点做起,若能做到也是进步.——韩德云最早提出把官员财产申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提的方案可能操之过急了.把条件放宽松,以减小推行的阻力.——王全杰十八大后掀起了反腐风暴,加大了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实行了十余年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中组部、中央纪委等多次强调,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哪些人属于领导干部?都需要报告什么情况?
简介:针对不同的文本类型和语言功能,纽马克提出了两种不同的翻译策略,即语义翻译(Seman-ticTranslation)和交际翻译(CommunicativeTranslation)。公示语在文本类型和语言功能上属于信息型文本,按照纽马克的翻译理论,在汉语公示语英译过程中,应以交际翻译为主,侧重原文的信息传递,以译出对象为出发点,按照其接受能力、理解能力、文化传统、思维习惯、语用背景来翻译,使之对公示语的内容明白无误并按照公示语的要求或指示去做。译者的翻译立场是公示语翻译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能否充分考虑译者读者群的思维方式、习俗禁忌、宗教迷信等文化因素是翻译好公示语的重要前提。汉语公示语的英译不单涉及语言问题,还反映了译者对中西文化差异、思维方式乃至宗教、信仰等的了解深度。公示语翻译是译者重视文化差异、根据交际翻译原则进行再创作的过程。
简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救济方式所涉及的"显性行政纠纷"仅涵盖了部分违法执法,大量违法执法未进入救济途径,而是为行政相对人所容忍。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在容忍原因、消解方式等方面明显不同,"隐性行政纠纷"不易消解。相对人的容忍,不仅使监督行政机关的作用受限,积聚的矛盾也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隐患。在制度上应当考虑相对人的弱势地位、相对人行为的违洳}生、管理关系的持续性等容忍原因,从遏制行政机关威权报复的角度寻求破解之道。行政公诉为外显被容忍的违法执法提供了理论指引,但需将私权益纳入行政公诉范围。同时以法人类学"纠纷三阶段"理论中的容忍阶段为突破点,通过社会组织举报、检察机关介入,外显被容忍的违法执法。
简介: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物权公示原则和隐私权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权保护属于基本法,而物权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物权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权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物权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