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影响审计执法力度的因素,贯穿于审计全过程,最终从不同形式和阶段的审计结果表现出来。本文从我市审计工作出发,以“审计结果”为探讨基础,拟就提高审计执法力度有待解决的若于问题阐述一些看法。一、关于“情节显著轻微”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予以指明、责令自行纠正,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现在,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尚未形成共识,影响着审计执法工作的整体质量。为此,我们从两个方面谈谈看法。1、怎样界定“情节显著轻微”的违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违规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规行为首次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简称《审计法》)实施21个月后,经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亦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审计法》与《行政处罚法》的相继实施,其目的都是为了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这对于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施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审计法》和《行政处罚法》同属于行政法范畴,但又因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所以说它们既有相同性,又有不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