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对其合理定价是关系此惠民政策能否落实,及切实地发挥政府调节作用的关键。而在其中确定政府利益的目标又是左右其合理定价的决定因素。本文对经济适用房定价中的政府利益进行研究,能对政府合理确定政府利益进而合理定价起到指导作用。
简介:针对近期江苏盐城上百楼盘公开房价成本,同时在成本清单的基础上,对商品房的售价做了相关限制的报道,最近,广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广东不会对商品房定价,只对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定价。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对97个楼盘公布了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土地费、前期费、建安费、附属配套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销售财务费、政府规费、土地增值利润税金一一列明,同时还出台政策,规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部门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住宅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要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数,可在上浮不超过百分之八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此事一经报道,与此前广东省建设厅以“容易造成对(房地产)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为由,否决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公布房价成本的要求一事形成鲜明的对比,而有关部门和专家认为“价格管理是物价局的职权,建设厅是行政部门,并没有让开发商公布成本价的权力”。为此,广东省物价局表示,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的是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作政府定价,其余的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控范围,那么就要按市场规律来办,物价部门的职权是监察商品房是否在政府规费之外乱收费、以及有无明码标价等行为。如果企业经营中有...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这是我国价格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和成熟的具体体现。《价格法》颁布实施二年多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听证的地位,作用以及方式,程序等都作有益的探索,获取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许多亟等完善的问题,一是听证程序不够严格,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具体听证中随意性较大,二是透明度不够高,参加听证的人员对听证的内容意见,影响听证会的质量,三是参加听证人员不够广泛,面比较窄,特别是参加听证的消费者代表由于处于被动地位,不敢把真实意见表露出来,四是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状况,把听证与定价分开,有的绝大多数代表反对调价,而且有相当充足的理由,政府照样进行调价,参加听证代表意见较大,笔者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摸索认为,要真正发挥价格听证的作用,体现价格听证的有效性,作为价格听证的主持者和组织者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在规范自身的听证行为,更新观念,放开思想等方面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