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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海商法》规定.“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欹.构成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其物权凭证及可转让性,持有提单也就等于持有提单项下之货物所有权。依据各国海商法,即便是真正的收货人,若不出示正本提单,

  • 标签: 提单持有人 无单放货 持有 可转让性 指示交付 《海商法》
  • 简介:目前,我国外贸出口货物70%是采用海上运输方式,因为相对空运来说,海运具有成本低、手续简便等优点。然而随着外贸企业对海上运输方式的依赖,外贸企业与船务公司之间的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 标签: 外贸企业 海运提单 出口贸易 中国 货物运输合同 诉讼时效
  • 简介:提单自问世以来,在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贸易领域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随着新科学技术在航海领域的应用,船舶航行速度及码头装卸效率的提高,尤其在短程运输中,传统的提单流转过程不能适应这种快捷的变化.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出现了各种各样凭非正本提单(如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变通作法.这种作法在实践中对疏通货物、提高效率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加大了承运人的责任风险.针对近几年来正本提单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日渐增多的现状,本文从提单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了“”行为侵犯物权和违约的性质,借此引起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对该问题的注意,并提出了相应的规避方法及应对措施,希望为提单持有人保护其权益提供选择的方法.

  • 标签: 提单 违约 侵权 无单放货
  • 简介:提单制度是海商法的核心制度,更是航运及海上贸易领域的基本制度。但是,的法律属性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文章通过对的定性问题进行初探,介绍了我国从侵权责任到违约责任的司法实践进程,说明的违约性的发展趋势。

  • 标签: 无单放货 提单 海商法
  • 简介:也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对提单项下货物享有的物权,法律之所以要求承运人凭正本提单,2.副本提单加保函虽然凭正本提单是承运人一项严格的义务

  • 标签: 单放货 归属例外 责任归属
  • 简介:摘要在出口贸易中,因为而导致出口企业货款两空的现象越来越多。本文对产生的原因、风险防范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的具体措施。

  • 标签: 无单放货 提单 风险
  • 简介:国际海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分支之一,调整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海上商业活动中发生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各种法律关系。提单(BillofLading),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单证,在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中广泛使用。因提单产生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在实践中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以至因提单产生大量的诉讼案,学者观点各异,法官判决不一,本文仅为笔者学习心得和一孔之见。

  • 标签: 诉讼 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经济 单放 责任 法律关系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二、案件分析概述三、诉因的选择及性质认定四、承运人的抗辩事由及其分析五、案件证据问题的分析六、案件中管辖权问题的分析七、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一、引言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的单据。承运人具已成为一项国际航运惯例和国际海运基本原则。但在航运实务中,由于船舶周转的快速与提单流转滞后的时间差等原因,承运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下而实际交付

  • 标签: 无单放货 提单持有人 托运人 正本提单 抗辩事由 记名提单
  • 简介:案件中,承运人有否实施放,即有关货物交付的事实认定问题,近年来越来越成为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焦点.如何认定货物交付是一个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在检索国际海上运输法律制度中对货物交付定义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海事审判实践中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各自举证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案件所应体现的价值取向,就此类案件中货物交付的认定标准进行梳理和小结,以期为海商法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

  • 标签: 无单放货 货物交付 举证责任
  • 简介:<正>一、困惑与解除困惑的企图:以""问题为例证传统提单法律制度下信守"凭单"的理念。如果承运人等主体,其危害是对传统提单法律制度造成冲击,破坏提单制度、扰乱交易安全。近年来案件所引发的提单理论与实践的冲突与困惑愈演愈烈,学者对此提出了诸多的观点。然而,这些观点似乎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笔者在追问:何

  • 标签: 无单放货 文化视域 英美法系 交付货物 法律关系 海上货物运输
  • 简介:从海牙/海牙-维斯比规则的强制法律效力入手,通过对规则第三条第6款"一年诉讼时效"含义的解读,结合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的相关判例,探讨规则强制法律效力的终止时间,以及第三条第6款的不足之处,冀对新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商法协会共同制定的《运输法草案》(或称《鹿特丹规则》(草案))有所裨益。

  • 标签: 海牙-维斯比规则 多式联运 无单放货 诉讼时效
  • 简介:一 提单持有人(此提单持有人不同时为提单上所记载的托运人)提起之诉时1. 因为提单同时是货物所有权凭证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二 提单持有人(此提单持有人同时为提单上所记载的托运人)提起之诉时,指示提单下承运人以依据提单记载的指示人的指示为由主张抗辩

  • 标签: 单放货 可能遭遇 司法救济
  • 简介:中国现有立法中缺乏的制度,大量的案例亟需立法进行规范.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在所有海事案件中的问题较为突出.面对现实之需,中国解决无问题的立法应当主要平衡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各方权益,而不应将所有相关主体的利益放在同等地位;同时,立法目标应兼顾效率和安全.建议主要基于中国现有立法和最新司法实践成果,并参考《鹿特丹规则》,利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之契机,完善海商法中有关货物交付的制度.

  • 标签: 提单 无单放货 《鹿特丹规则》
  • 简介:一、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托运人,既可以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人,也可以是交货人。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而且不是惟一的证明。当提单主体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体不一致时,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二、因使托运人不能收回货款,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在启运港持未经贸易流转的正本提单起诉承运人的,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权利的第三人,不需要解决提单持有人有无提货权的问题。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纺织公司 托运人 无单放货 承运人 海运提单
  • 简介:结合一起船承运人案,论述作为方对提单背面约定管辖权条款法律效力的理解,提出法院在处理提单背面管辖条款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管辖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司法权。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提单 管辖权条款 实际联系 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