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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结果
  • 简介:消费者团体公益诉讼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原则上及于诉讼当事人,客观范围原则上及于判决主文。消费者团体公益诉讼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开展团体诉讼的特点,其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应扩张至利益受损的消费者,以及其他有诉权的组织或团体;而客观范围应扩张至裁判理由部分。如果仅对消费者团体公益诉讼既判力作理论的扩张解释,仍无法满足司法实践需求,我国有必要完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消费者团体诉讼机制,以弥合制度设计、理论解释同实践需求间的差距。

  • 标签: 消费者 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团体诉讼 既判力
  • 简介:国产茶品说明书翻译的质量是我国茶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关键。目前国产茶品说明书的英文译本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从功能目的的角度出发,讨论茶产品说明书的功能与目的,分析我国目前茶产品说明书英译中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应对策略,为我国茶产品说明书的翻译质量的提高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标签: 翻译目的论 国产茶品说明书 翻译策略
  • 简介: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与中东欧的关系越来越重要。加强双方文化交流不仅能进一步促进双方经济合作,也能促进双方文化共同发展,推动世界文化大繁荣。双方文化由于历史、地理及现实等原因具有很大的差异,但双方文化并非水火不容,而是可以兼容并蓄的。双方文化的传播是不同文化碰撞的过程,双方需要在这一过程中选择最优策略,这就是一场博弈。本文从文化传播源、文化传播途径与渠道和文化受众层面对中国和中东欧文化传播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博弈的视角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改进措施,争取实现双方收益最大化。

  • 标签: 中国与中东欧 文化传播 一带一路 博弈论
  • 简介:作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中国与其贸易伙伴签订了一些具有“超册O”(WTO—plus)和“WTO额外”6VTO—extra)条款的FTA,本文把之称为新一代中外FTA。这些“超WTO”和“WTO额外”条款的出现和增多引起了一定的担忧,例如知识产权领域的某些“WTO”条款可能会对公共健康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在分析这些条款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之前,不妨先分析其强制执行力。一个条约条款要具备强制执行力,往往需要通过实体标准测试和程序标准测试,即在实体上要具备有约束力的条约用语以及关于权利和/或义务的清晰明确的规定,在程序上该条款项下产生的争端可以被诉诸争端解决机制。新一代中国FTA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均有“超WTO”条款。这些条款有的由于不通过实体标准测试而不具强制执行力,有的则因没通过程序标准测试而不具强制执行力。鉴于很多“超WTO”(尤其是敏感领瑚的相关条款不能被强制执行,大家无需过于担忧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实施一些较有争议且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超WTO”规则时,中国要注意不违反其WTO义务和其他国际义务。

  • 标签: 超WTO WTO额外 自由贸易协定 强制执行力
  • 简介:国有企业是否具有私人投资者身份决定了国有企业可否诉请国际投资仲裁保护。ICSID对此采取宽松立场。投资保护协定传统上会通过投资者界定条款来解决对国有企业仲裁救济保护的问题,但新兴的双边和区域投资协定则通过"竞争中立"条款预先"塑造"国有企业的私人投资者身份。ICSID仲裁实践中采用的"商业活动检测法"也逐渐由低标准朝综合评判行为性质和目的等多元要素之高标准发展。ICSID相关的实践和发展趋向对中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投资活动和内部的改革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 标签: ICSID国有企业 私人投资者身份 判断标准 仲裁资格
  • 简介:当前世贸组织("WTO")多边体制下,区域贸易安排("RTAs")和优惠贸易安排("PTAs")持续激增的态势,已成为国际贸易格局中越来越鲜明的特征。与此同时,RTAs与WTO在争议解决机制管辖权问题上的冲突在实践中也日益显现。2004年美国诉至WTO的"墨西哥软饮案(WT/DS308)"引发了对"是否存在可以阻却WTO对诉至其处的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事由"的探讨,由此得出的"WTO具有强制性管辖权"的关键性结论促使人们去寻求诸如对《争议解决谅解》("DSU")第24条进行扩大解释、借助国际法原则等解决两者冲突的合理路径。中国现有的自贸协定("FTAs")中相关条款未能突破窠臼,其仍将面临类似于北美自贸协定("NAFTA")所经历过的困境,为此,本文力图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紧扣中国FTAs的实践,为其提供分析预测及可行性建议。

  • 标签: WTO 区域贸易安排 争议解决机制 管辖权冲突 法律阻却
  • 简介:ICSID仲裁庭对两起以阿根廷为被告的主权债务重组争端仲裁案做出有权管辖权裁定后,学界掀开了仲裁庭是否具备管辖主权债务重组争端的大讨论。《华盛顿公约》第25条与投资条约中“同意”间的关系表明仲裁庭对物管辖需要通过双重审查来确定。而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核心问题是主权债券“投资”属性的确定。从Salini案确定的判断投资性质的客观要素分析,主权债券可以达到这些客观审查标准进而被仲裁庭管辖。通过分析条约之诉与契约之诉的竞合状态可知,ICSID仲裁解决主权债务重组争端存在法律上的可行性,只要适用得当并做好被滥用的防范准备,不失为一种解决主权债务重组争端的路径。

  • 标签: 主权债务重组 国际投资条约 投资条约仲裁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