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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个结果
  • 简介: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决定了对入户抢劫的成立条件必须进行限制解释;成立入户抢劫,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所侵入的是“户”;入户的目的仅限于为了抢劫;入户方式应限定为携带凶器入户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入户;户内成员教唆、帮助他人进入户内抢劫的,虽然他人可能成立入户抢劫,但户内成员仅承担普通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 标签: 入户抢劫 入户认识 入户目的 入户方式 入户主体
  • 简介:对言语行为的规制涉及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两个层面。语言立法所涉及言语行为则主要是对语言本体规范的遵守,语言立法所涉及内容主要是技术规范。对术语使用的管理属于对言语行为的规制。对术语使用的规制主要涉及对术语本体规范的遵守,属于技术法规范畴。术语立法不仅要对术语的“使用”行为进行规制,更要对术语的“审定”及其相关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术语立法要以术语为本,在对术语生存状态和发展规律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定。

  • 标签: 术语立法 技术规范 以术语为本 引导性
  • 简介:侨民是一个国家拓展海外利益的重要资源和力量,强有力的侨民保护是既关系到国家形象更是国家主权意识和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本文在分析侨民保护的法理基础及客观需要的基础上提出作者的见解,并明确保护侨民权益与人身安全,是国家权利更是国家固有的责任与义务。

  • 标签: 侨民保护 法理基础 国家管辖权 权利与义务 特殊情势管辖权
  • 简介:行政承诺是行政权行使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实践中存在行政执法中的承诺和行政管理中的承诺。相比之下,后者多于前者,即我国绝大多数行政承诺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法律规范,导致该范畴的承诺极易发生变化而形成承诺反悔,影响行政公信力的树立,损害行政立法权威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因此,从法律上保障行政承诺不反悔成为一种必然。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承诺时应当谨慎,行政承诺应当制度化、契约化和可诉化。在我国行政法治中应当构建系统的政府行政诚信体系。

  • 标签: 行政承诺 不反悔 执法手段 诚信体系
  • 简介:探索法学理论和法律现实之间的确定性联系,使法学理论能真正地概括和反映法律现实,必须进行法学实验。本文首先解释和分析法学实验的概念和要素,然后分析为什么需要法学实验以及如何进行法学实验。法律的实证分析不能包涵和替代法学实验,法学实验恰恰能弥补实证分析的局限。在缺乏原创性法学理论的中国,法学实验是打破西方法学理论统治、改造现有法学研究范式的重要途径。

  • 标签: 法学实验 法学理论 法律现实 研究方法
  • 简介:我国学界普遍认为推定建基于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的高概率联系,故所有推定均可被反驳。该论断仅适用于事实推定。法律推定的创设基础除概率外还存在诸如避免诉讼僵局和追求程序便利等与概率无涉的因素,这决定了不可反驳的推定存在于法律推定领域。不可反驳的推定与法律拟制在外显状态上都具有事实的不可反驳性,但两者所含的不可反驳的事实却存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不可反驳的推定在我国民事领域主要适用于对主体内心意思和标的物客观属性的推定。在语言表达上,应当尽可能通过“推定”语词表达法律推定,并以有无“除非受推定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这一语言范式区分可以反驳的法律推定和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

  • 标签: 推定 事实推定 法律推定 不可反驳的推定 法律拟制
  • 简介:刑法体系的构建应当有逻辑本位。刑法的历史是刑罚的历史,刑法的产生基于刑罚权.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本质区别就是刑罚。所以,刑法的本位应当是刑罚。在刑法的体系构建中抛弃刑罚要素会导致刑法边界的模糊和混乱。刑法体系的构建应当以刑罚观为价值指引,以刑罚概念为逻辑起点,用刑罚来约束和解释犯罪内涵,反对有罪无刑。刑法的扩张必须基于刑罚的必要扩张。只有坚持刑罚本位,才能塑造刑法的独特品格。

  • 标签: 刑罚本位 刑法 犯罪
  • 简介:科技异化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既使传统法律受到挑战,也给传统法律变革带来机遇。在应对科技异化的挑战中,科技立法不断发展,其突出表现是确立了科技增进人的幸福的立法宗旨、科技无害于人的立法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标。我国的科技立法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的推进而发展,但与科技异化治理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完善我国科技立法,要求在立法原则上突出以人为本和生态安全,在立法内容上促进科技进步与防治科技异化并重,在立法结果上构建全面协调统一的科技法律规范体系。

  • 标签: 科技异化 科技异化治理 科技立法完善
  • 简介:公司自治的法律边界是规范公司治理行为的重要内容。公司自治的法律边界可以从其实体法、公司章程和法律救济等三个方面进行划定。实体法介入的主要改革思路是减少实体性规定,增加程序性强制规范的适用范围。公司章程约束的主要完善对策除了要增加章程的类型,提高章程的灵活性外,更重要的是要合理分配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固化股东权利。法律救济的完善则应着眼于商事审判理念的确立、经营判断规则的引入和专任商事陪审员制度的建立等几个方面。

  • 标签: 公司自治 行为边界 实体法 公司章程 法律救济
  • 简介:传统监测地点车速的执法方式容易被机动车驾驶人躲避,并且覆盖范围有限,因而在制止超速行驶方面效果有限。区间测速以道路的某一段区间为测速的对象,有效地克服了定点测速的弊端。区间测速的实施应在"以人为本,具有一定容错率"的原则指导下,注意分段进行测速,认定违法时应以区间平均速度而不能以区间平均行驶时间为依据,同时应完善相应的执法程序,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违反法定执法程序尤其是违反处理时限的执法无效。

  • 标签: 区间测速 定点测速 法定执法程序
  • 简介:目前,中国经济法学界取得了以下共识: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体系由市场监管(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之法、经济法是现代性之法、经济法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这些共识是经济法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 标签: 经济法 市场监管 宏观调控 国家干预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资金信贷业务,以将资金贷出营利为目的,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或者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吸收存款,破坏存贷款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商业银行设立的准入制度,主体既包括普通主体也包括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本罪以将所吸收的存款用于贷出营利目的为要件,实施直接融资行为不构成本罪。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
  • 简介:中国证据排除规则宜称为“可补救的排除规则”,补救与排除的对象包括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证据的补救方式包括补正、证据重作(重新取证)、补强或印证、合理解释等.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都具有补救可能性,但两者在补救与排除的顺序、补救的侧重点以及难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于非法证据,应当贯彻先排除后补救的原则;对于有补救条件的,应当通过证据重作的方式补救其内容.对于瑕疵证据,则应当贯彻先补救后排除的原则,主要是采用补正、补强或印证、合理解释等方式,使其具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对于不能补救的,也应当予以排除.

  • 标签: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证据的补正 证据的补救
  • 简介: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刑法教义学是国家对刑事政策目的的反应,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德国刑法教义学以Roxin为代表的功能因提出将刑事政策纳入刑法教义学体系中而备受推崇,与之相对应的Welzel目的行为并非忽略了刑事政策,其论证过程所基于的本体更具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功能,故应在本体基础上发现能更好地保障人权的理性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法教义学 本体论 规范论
  • 简介:没有行为就无所谓犯罪,行为要件在刑法学犯罪体系的构造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对行为的认定则是刑法学研究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加以澄清。在美国刑法中,行为要件的构造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行为理论有相通之处,也有所区别,本文以美国刑法中行为要件为切入点,通过对美国刑法中的行为要件进行剖析,来反观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行为构造问题。另外,对行为要件中比较特殊的不作为问题也进行了阐述。

  • 标签: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因果关系
  • 简介: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我国生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生态安全法治保障对实现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将法治理念贯彻到生态安全保护领域,构建完整的生态安全法治保障体系至关重要。确立生态安全价值、建构生态安全权利、供给生态安全保障立法、建立适应性环境法律规制体系是实现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的重要路径。

  • 标签: 生态安全 法治保障 立法供给 规制体系
  • 简介:区分故意与过失犯罪是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进步。通过对唐代以前过失犯罪的立法源流、《唐律》中过失犯罪的法律用语及其内涵、刑事责任特点以及对后世之影响的梳理与分析,阐明《唐律》中过失犯罪立法的进步、历史局限及其当代的镜鉴意义。

  • 标签: 唐律 过失犯罪 借鉴
  • 简介:“如实供述”作为自首成立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于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制度。一般自首中“如实供述”没有主观态度的要求,供述时间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供述的内容是“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特别自首中“如实供述”的特殊性在于供述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司法机关的范围应限于直接办案的司法机关,“其他罪行”宜界定为“不同罪行”。

  • 标签: 如实供述 一般自首 准自首
  • 简介:我国法律中关税优先权的定性模糊,由此导致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分析表明,关税优先权应当区分为物权性优先权与债权性优先权。在纳税人欠缴关税所涉及的特定物上,关税优先权为物权性优先权,关税应当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而受偿;对于特定物之外的其他财产,关税优先权为债权性优先权,关税应劣后于抵押权和质权而受偿。至于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工资等,基于生存权、人道主义等特殊考虑,可以依据法律之例外在清偿关税前受偿。

  • 标签: 关税优先权 物权优先权 债权优先权 税收征管
  • 简介:抗战时期大后方司法改革是国家战时司法改革的重要方面。国家为适应抗战建国的需要,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司法改革措施,主要有司法经费统一改由国库负担,增设法院、完善战时司法组织体系,简化诉讼程序并设立实验地方法院进行实践,改进战时检察制度等。战时司法改革的面向是全国性的。但除少数法令法规专门针对战区外,大多数均在大后方先试先行,并得到较好的实施且取得明显的成效。

  • 标签: 抗战大后方 战时司法改革 司法经费统一 简化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