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在司法领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传统,即西方化的法律传统和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乡土化的法律传统,这两种法律传统在我国基层司法中存在着冲突和博弈。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基层司法体现出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克制司法与能动司法、司法权威与司法为民的悖论现象。对作为乡土社会司法实践代表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比较深入地背景及特征探讨,以及对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基层司法中存在的悖论现象进行揭示,使得我们能对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基层司法进行深入地反思。反对二元对立的思维,在现代法治理念前提下进行传统价值的传承,同时在立足于本土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
简介:2000年,卡斯特出版了《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文版)一书,这预示着网络社会在中国的日常生活世界里被重视起来,也同样被学界厘定为这是网络社会、虚拟社会的完成。然而,在中国网络社会的崛起,并非是2000年,而是1994年左右。只不过,到了2000年才开始逐步的形成一个具有“中国体验”独特之物。在中国,作为虚拟社会的网络社会,博弈却又无处不在。因为博弈而导致的政治对抗或利益冲突,进而就发生了网络政治研究。加上作为独特性的中国网络政治存在,那么,它到底关心的是什么议题,有什么特点,方法如何,意义何在。这即为本文试图去厘清和建构中国网络政治研究论纲的根本目的所在。
简介:行为对象反映保护法益而保护法益制约行为对象,因此在认定特定犯罪行为对象时,要以特定犯罪的保护法益为依据。在认定特定犯罪的保护法益时,要透过法益的表现形式,认清其本质。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物之于权利人的价值。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的货币形式,非法占有财物的使用价值也应成立财产犯罪。不动产作为价值量更大的财物,理应作为盗窃罪保护的法益,可以应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对象。盗窃罪的成立不以被盗物品的移动为前提,只要被行为人破坏原有占有并建立新的现实占有,就应构成既遂。所以,不动产之不可移动性与登记公示制度不是盗窃罪成立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