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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对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确定应当与社区矫正的性质以及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相一致。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不具有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的条件,不宜适用社区矫正;应实行轻罪化的部分劳动教养人员适用社区矫正。

  • 标签: 社区矫正 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 劳动教养人员
  • 简介:《刑法》中界定食品的概念应当以《食品安全法》为法律依据,两者在范围上应当保持一致。食品添加剂从食品功能拓展的角度来看,应当属于食品原料。“食品安全”的内涵需要从“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以及“不造成任何形式的危害”三个方面加以认定,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认定应当以“毒害性”作为具体的判断标准,对象是否属于“非食品原料”不能作为否定罪名成立的消极条件。

  • 标签: 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 有毒有害食品
  • 简介:非讼程序审理对象相当广泛,既包括无争议的非讼事件,也包括存在争议的真正诉讼事件。这些事件多以公益性强、继续性事实或法律关系、法官裁量性、需迅速处理、具有形成作用为主要特点。就审理界限而言,德、日最终虽然都接受了形式界限说,将其委诸于立法者的政策,但受各国整体法制环境影响具体表现并不相同。我国民事程序法应注重非讼程序多重功能的发挥,如此既能避免诸多事件转化为纠纷后再以诉讼程序解决,又能解决大量不适应诉讼程序解决的争议。

  • 标签: 非讼程序 审理对象 一般非讼事件 真正诉讼事件 审理界限
  • 简介:"平等说"和"商品关系说"是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主流学说,二者都是继受前苏联民法调整对象学说的结果。我国的"商品关系说"遵循了前苏联法的逻辑,即从价值规律出发来阐述民法存在的必要性和当事人的平等。"平等说"与"商品关系说"具有内在一致性。在否定民法是私法的历史条件下采纳这两种学说,是民法学界为在实质上为民法赢得地位,又能不至于引起思想大动荡的一种智慧之举。"商品关系说"固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但是,从历史合理性和人的需求角度来评价该学说,学术批评才可能具有"客观性"和"历史性"。

  • 标签: 民法调整对象 私法 历史合理性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理解》和《侵权责任法》先后实施,直接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情形下的侵权补充责任。但是,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特殊情形下的侵权责任如何适用?希冀从安全保障义务出发力图对侵权补充责任作以深入阐述,重新思考我国现行立法,并从实证角度作了简要分析,认为应扩大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范围。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侵权行为 补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 简介:<正>上诉率通常用来衡量司法公正的程度以及当事人是否受到"冤屈"。从经验的角度而言,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对一审法院的表现不满,其最为便捷、最为合理的举动就是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审理程序和实体结果进行核查。因此,上诉率高,往往意味着一审法院的表现不尽如人意,甚至可能暴露出一审程序中存在的若干问题。随着对审判质量控制的重视,法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开始重视

  • 标签: 上诉率 刑事案件 基层法院 危害公共安全 服判息诉 上诉案件
  • 简介: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应根据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不同特征和需要设定教学目标,根据知识产权法的学科特点确定针对不同对象的教学侧重点。教师应重视学生深度参与的需要、担任亲自探索和引导探索的角色,以塑造精神气质与培养专业人格为理念,采用兼顾内容专业性与传授生动性的教学方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中应注意发掘不同专业学生的潜在优势,教师应储备司法实务知识增强课程的吸引力。重视互动、举办活动是有益的创新尝试。

  • 标签: 知识产权法 研究性学习 专业竞争力 互动 创新
  • 简介: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入的身份辨识问题,一直是海事审判实践中的棘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9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虽对如何认定货代企业的法律身份问题有所规定,但针对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其倾向于在对收货单、发票等间接证据进行综合衡量的基础上,由法官进行主观认定。此种认定方法随意性较大,很可能会导致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迥然不同。为此,在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提出了“身份推定”这一新模式,以期为解决上述认定难题提供一种思考径路。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货运代理人 身份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