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基本义务自法国1795年宪法首次规定,此后影响了德国宪法。1919年魏玛宪法专章规定了“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德国基本法之所以抛弃了专章规定的做法,仅保留了个别的基本义务,一方面是对纳粹时期滥用公民义务的反应,另一方面是认为公民承担基本义务是不言自明的。根据是否会产生宪法或法律上的制裁,可以将基本义务分为道德义务、不完全的法义务和完全的法义务三种。基本义务中的作为义务需要通过法律来贯彻,但不作为义务和容忍义务则无需通过法律的中介。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之间是非对称的关系,但基本义务也有其独立的宪法地位,因为基本义务就是公民身份中公共性的体现。
简介:2008年5月,我与重庆市社科理论界同志一道,参加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在重庆市黔江区召开的2007年度全市理论工作会议,会上我结识了任光明同志。任光明同志现任中共黔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理事,曾获《民族文学》山丹奖、四川民族文学金牛奖等奖项。业余时间他喜好读书和摄影,有小说、报告文学及摄影作品发表。20多年来,繁忙的工作之余,任光明同志对洪湖苏区和红三军历史做过深入的研究。在与他的交谈中,他对于中国共产党辉煌历史的无比自豪、对党在历史上深刻教训的由衷痛惜深深地感染着我;湘鄂西苏区的革命斗争史及以万涛为代表的一大批党的优秀儿女,在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历程中,为理想而生,为真理而死的悲壮,深深激励着我。人类的历史,总是由辉煌与坎坷写成的。客观地认识和总结历史,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乃至一个人自信和强大的体现。正如任光明写的那样:“在经历了人生沉浮后的今天,我没有理由回避真实、拒绝真实。”由此,我向任光明同志约了一组文稿,以飨读者。
简介:作为行政诉权论的重要一环,行政诉权之本质既与诉讼目的息息相关,又对诉权内容及诉权要件产生直接影响。学理上,行政诉权之本质未能达成共识。各学说因诉讼目的论基础或研究视阈上的差异,仍缺乏统一评判标准。以法院的审查方式作为统一评判标准,可起到为各学说搭建共同对话平台的效果。根据法院在判断行政诉权要件时需以何种审查方式完成为标准,可将各诉权学说分别归入实质条件诉权说与形式条件诉权说两大阵营。因实质条件诉权说存在诉权认定结论与现实情况脱节、陷入未审先判的思维误区等缺陷,而形式条件诉权说则可确保诉权认定结论与现实情况相一致、切实化解“立案难”、强化客观法秩序维持之行政诉讼功能模式,故后者更可取。目前,形式条件诉权说阵营中的抽象诉权说、司法行为请求权说、宪法诉权说仍有不足,作为司法行为请求权说之修正版的“诉权层次论”应予提倡。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巩固壮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先后形成了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战线理论和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重要论述,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体系。本文以中央主要领导人的讲话及中央文件的表述为文本基础,对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体系中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论述进行了系统梳理。